日前記者獲悉,江西省公安機關將採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娛樂場所“黃、賭、毒”等現象的發生。江西省公安廳下發了《江西省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細則》,並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辦娛樂場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
根據規定,江西省娛樂場所按照治安管理狀況分一、二、三級治安管理場所和治安重點監管場所,一、二、三級實行掛牌管理。公安機關將根據娛樂場所的級別不同,確定檢查頻率。同時,公安機關對全省娛樂場所內查獲的吸毒人員建立“黑名單”制度,實行重點監管。
《細則》還規定,全省各娛樂場所專業保安由公安機關統一派駐,並實行輪崗制,期限為1年。(記者 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