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市政府批准,從4月1日起上海市城保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將適當提高。
根據近期修改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在從4月1日開始的2008醫保年度中,城保有關待遇標準作部分調整。城保參保人員個人醫療賬戶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部分同2007年相比,所有參保人員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城保參保人員的門急診自負段和住院起付線與2007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也有適當提高,以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負擔。
同時,根據修改後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自4月1日起,本市城保“新人”(2001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醫保待遇適當提高,城保“新人”門急診醫療費在個人賬戶用完後,不再由個人全額自負,而是由個人自負一定金額後,超過部分的醫療費用醫保將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此外,本市城鎮從事自由職業人員和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標準參照城保相關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