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遏制保險仲介機構挪用侵佔保費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08〕117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
近年來,各地連續發生數起保險仲介機構挪用侵佔保費案件,引起消費者嚴重不滿,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規範保險公司委託保險代理機構收取保費業務管理,嚴厲打擊保險仲介機構挪用侵佔保費違法違規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把委託保險代理機構收取保費的風險管控作為仲介業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結合保監會加強應收保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代理機構代收保費的風險監測,及時催收逾期未交保費,並不斷完善內部制度和外部合同,形成長效機制,化解風險隱患。
二、保險仲介機構應嚴格按照保險法律法規,設立和管理代收保費賬戶、客戶資金專用賬戶,規範保費代收和交付行為,按期履行合同義務,防止最初的違規和違約行為逐步演變為觸犯刑事法律的嚴重違法行為。
三、各保監局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仲介業務管控不力、引發或者縱容挪用侵佔保費行為的保險公司和挪用、截留保費的保險仲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對惡意挪用侵佔保費、涉嫌經濟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機關等單位。要通過典型案件處理,增強威懾力,防止保險仲介機構挪用保費成為行業潛規則。
四、各保監局如發現保險公司以委託代理機構收取的保費未到賬為由,拒絕承擔保險合同義務,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應予以嚴懲。
五、各保監局要從源頭抓起,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和完善委託保險代理機構收取保費業務的管理。要強化對保險公司仲介業務的監測預警,定期收集、分析相關數據,查找仲介機構挪用侵佔保費等風險隱患,及時跟進和處理,防止惡意違法案件頻發。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