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召開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通過了 《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意見》,從4月1日開始,寧夏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將全面下調,銀川市市轄區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每畝降低2.4萬元;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每畝降低5.6萬元。自治區主席王正偉要求,土地開發利用要本著“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既要節約用地,又要加快發展。
國土資源部2008年下調了寧夏6個市、縣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其中:銀川市市轄區最低價標準由19.2萬元/畝降到16.8萬元/畝,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最低價標準由16.8萬元/畝降到11.2萬元/畝,吳忠市利通區、青銅峽市、中衛市沙坡頭區最低價標準由8萬元/畝降到6.4萬元/畝,中寧縣最低價標準由6.4萬元/畝降到5.6萬元/畝。寧夏為此制定了《最低價標準》,劃定了工業用地出讓價格“底線”,明確規定最低價標準是最低的控制性標準,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各市、縣出讓工業用地時確定的土地出讓價格只能高於最低價標準。規定同一土地等別區域範圍內,凡出讓國有土地用於工業項目用地的,都必須執行統一的最低價標準。《最低價標準》還界定了特殊情況下的執行政策。
王正偉指出,工業用地價格優惠政策降低了生産成本,有利於招商引資和地方發展。要本著“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引導工業項目向未利用地集中佈局。要抓住政策機遇,用足、用好、用活國家的有關政策,既要節約用地,又要加快地方經濟發展,科學、規範地管理工業用地,發揮好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記者 馬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