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9號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6號令)、《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等相關規定, 2008年,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全面推進了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開展了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形成此報告。
《2008年電力企業執行許可制度情況監管報告》
(2009年第1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監管公告
2009年第1號
為加強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9號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6號令)、《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等相關規定, 2008年,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全面推進了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開展了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形成此報告。
一、基本情況
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是電力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目前,電力監管機構已經開展了發電企業、輸電企業、供電企業、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和進網作業電工的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國累計有3085家6000千瓦以上的發電企業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有38家輸電企業取得輸電業務許可證,有2833家供電企業取得供電業務許可證,有7464家施工企業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108.6萬人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為加強對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2008年,電監會印發了《關於開展發電企業許可證申領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辦資質〔2008〕48號)和《關於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及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工作的通知》(辦資質〔2008〕18號),對全國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的許可證申領情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及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
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的許可證申領情況檢查共涉及企業4300多家,檢查共查出未提交許可申請和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企業511家,佔檢查企業總數的11.9%。經整改,有489家提交了申請材料,監管機構對未按整改要求提交許可申請的22家企業進行了通報。目前,這22家企業已按要求進行了整改。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及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檢查,涉及電網企業、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以及進網作業電工用人單位共計11940家,現場抽查1536家,佔檢查企業總數的12.9%;查出違規企業313家,佔檢查企業總數的2.6%。問題主要集中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無證施工、偽造許可證、超越許可範圍施工,電網企業未在招投標管理環節嚴格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以及進網作業電工無證上崗等方面。對此,電力監管機構作出了相應處理,撤銷許可證6家,通報14家,罰款9家,警告25家,已有303家企業進行了整改。
從許可證頒發和監督檢查來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電力企業依法持證經營意識明顯增強,大多數企業能夠嚴格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許可證規範市場秩序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二、監管評價
(一)許可證普及程度大幅度提高,全國大部分電力企業做到了依法持證經營
截止2008年底,全國裝機容量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有72%實現了持證經營;輸電企業全部實現了持證經營;供電企業有90%實現了持證經營。絕大多數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做到了依法持證經營,並在許可的範圍內承擔相應業務。
1. 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和中電投等五大發電集團下屬企業,分別有69%、79%、89%、85%和80%以上實現了持證經營;國華電力、國投電力和華潤電力下屬發電企業,分別有93%、81%、72%以上實現了持證經營。申能、粵電集團和浙能下屬發電企業分別有100%、83%和82%實現了持證經營。
2. 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系統的供電企業,分別有 96%、98%以上實現了持證經營。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陜西地方電力(集團)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所屬供電企業,已全部實現持證經營。
(二)電網企業認真落實許可制度,許可證維護市場秩序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1. 多數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執行了發電機組取得許可後才能正式運營的管理規定。
新建機組只有在取得許可證後才能正式投入運營的制度,在全國絕大多數地區得到貫徹執行;存量發電企業未取得許可證就不得從事電力業務的規定,在許可證普及程度較高的地區得到執行。
江蘇省電力調度中心、福建省電力調度機構、甘肅省調度機構、南方電網總調和廣東電網電力調度中心、湖南省大部分調度機構和東北大部分地市級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等,積極貫徹落實許可制度,在簽訂《購售電合同》和《並網調度協議》時,要求有新建機組的企業出示發電業務許可證。此外,江蘇省電力調度中心、福建省電力調度機構在重簽、續簽調度並網協議時,還要求存量機組企業提供發電業務許可證。
2. 電網企業基本落實了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
絕大多數電網企業認真執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在相關工程管理制度中,明確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作為企業承包工程的必備條件,並在實踐中加以貫徹落實。
甘肅省電力公司認真落實監管機構的各項許可管理規定,先後下發了7個關於許可證申領、工程投標資質管理和受電工程服務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並多次組成檢查組,深入各地進行明查暗訪、檢查文件落實情況。同時,公司還組織召開了系統主要領導參加的行政許可政策培訓班,並將代管區(縣)供電公司執行許可制度的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內容,切實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制度落到實處。
江蘇省電力公司不斷完善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要求凡是承攬其工程的企業,必須持有監管機構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在抽查的372項工程項目中,中標單位均取得許可證並在許可範圍內施工。
青海省電力公司制定了《客戶受電工程管理標準》,指導用戶選擇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企業承擔工程,並在用戶工程的開工和竣工驗收環節進行把關。
(三)許可證發揮了市場準入作用,市場主體資質水平進一步提高
監管機構嚴把準入關,確保進入市場的經營主體具備法定資質條件;申報單位為獲得相應的準入資格,不斷完善自身的經營條件,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有效地促進了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1. 對發電企業,監管機構重點審查其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國家基建程序,環保是否達到國家標準,發電設施是否具備相應的運行能力等。審查中有1382家企業未能通過許可申請,經整改後,有323家通過完善自身經營條件,達到了法定要求,獲得了許可證;截至2008年底,仍有1059家未被許可。
2. 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監管機構重點審查其在財務、專業人員、機具設施、管理水平以及工程業績等方面的資質條件。審查中有347家企業不符合準入條件,經整改後,有247 家通過完善自身條件,達到了法定要求,獲得了許可證;截至2008年底,仍有100家未被許可。
3. 對進網作業電工,監管機構嚴把考試和審查關,重點審查其考試資格、考試成績和身體狀況等方面的條件。截至2008年底,有16047申請人未達到許可條件,沒有獲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功效進一步發揮,國家節能減排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發電企業按照許可制度的要求,認真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政策,開展了燃煤項目的二氧化硫治理和小火電機組退出工作。
1. 燃煤發電企業開展了脫硫設施建設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作,截至2008年底,有1575家達到2010年排放標準的企業,獲得了許可證;有425家經過努力達到現行標準但達不到2010年排放標準的企業,獲得了臨時運營證明;有237家達不到現行標準的企業,未獲得許可證。
2. 發電企業按照電力業務許可制度的有關規定,有序做好市場退出工作。截至2008年底,有29台已獲得許可證的機組被撤銷許可,退出發電市場;約有880台計劃關停的機組未獲得許可,根據關停進度,將逐步退出市場。
三、存在問題
(一)發電企業存在的問題
在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中,有1399家未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主要問題是,部分企業因不符合項目審批手續等歷史原因,無法持證經營;一些企業在財務能力、環保等方面達不到許可條件;部分發電企業未按時提出許可申請。
1. 部分企業因歷史原因無法持證經營。在許可證頒發和管理中發現,全國約有480家企業存在違反投資審批程序建設的電站項目,涉及裝機容量6400萬千瓦以上,約佔全國總裝機容量的8%。雖然這部分企業提出了許可申請,但由於不符合現行許可條件要求,無法獲得許可證。
山西省裝機容量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有197家,存在上述原因的企業有67家,佔企業總數的34%。河南省裝機容量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有159家,存在上述原因的企業有35家,佔企業總數的22%。浙江省裝機容量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有264家,存在上述原因的企業有42家,佔企業總數的15.9%。
2. 一些企業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全國約有440家發電企業在財務能力、環保、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其中,浙江省春暉環保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雲和縣沙鋪礱水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27家發電企業,存在環保竣工驗收問題。黑龍江黑化集團有限公司的自備電廠企業管理混亂,安全隱患多,存在燃爆危險。
3. 部分發電企業未按時提出許可申請。全國有480家企業未按要求申領許可證,其中,有458家按要求及時進行了整改。但仍有邯鄲信達煤氣發電有限公司、首鋼礦業公司、河北環能股份有限公司、鹿泉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包頭棉紡熱電廠、山東濱州環宇熱電有限公司、哈爾濱東安發動機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額敏分公司、新疆眾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山礦業有限公司、新疆昌源水利水電産業集團伊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新疆博湖葦業股份有限公司、甘肅中廣核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徽三獅和德水泥有限公司、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資中縣銀山鴻展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宣漢明泰發電公司、八一橋電站、峨邊龍信電力有限公司、四川永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黃茅峽水電站等22家企業,未按要求及時提出許可申請。對上述22家企業,監管機構給予了通報。
4. 少數持證企業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甘肅省華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武安市廣耀鑄業有限公司等31家企業,在新建機組投産、登記事項變更後,未按要求向監管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存在的問題
全國有87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問題,佔抽檢施工企業的16.1%。主要表現在偽造許可證、無證施工、超越許可範圍施工等方面。
1.個別企業偽造許可證。四川省廣安光明電力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雲南省昆明優網電氣工程公司、江西省新建縣誠達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廣豐縣海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企業偽造許可證承攬工程。
2.部分企業未實現持證經營。海南省儋州電業輸變電工程公司、海南省儋州卓眾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山東省寧津縣電業公司安裝公司和湖南省衡陽市雁能電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64家企業無證經營,非法從事電力安裝工程施工活動。
3.少數持證企業超越許可範圍經營。有6家企業超越許可範圍經營,例如,浙江省杭州全富達電力建設有限公司僅具有220 kV工程施工資質,但多次超越許可範圍,違規承接500kV工程。貴州省貴陽龍裏龍升實業貿易有限公司僅具有10 kV工程施工資質,但也存在超越許可經營範圍違規承接35kV工程的現象。
4. 一些持證企業的實際資質條件與法定要求不符。檢查發現,存在這類問題的企業有13家,其中,廣東省東莞基業電氣設備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勳達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的技術力量和機具設備,與獲得許可時的條件已經不相符合,需要限期整改;上海東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未按規定申請許可證變更手續。
(三)電網企業在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有49家電網企業在落實許可制度方面存在問題,佔抽檢電網企業的8.6%。主要表現在一些電網企業未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少數電網企業將工程交由無證企業承擔,少數電網企業限制市場公平競爭。
1. 一些電網企業未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有13家電網企業未按要求貫徹落實許可制度,其中,安徽省電力公司施工招投標文件不規範,在招標活動中,未明確要求投標單位需持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12家供電企業未在經營場所對許可制度進行公示。
2. 少數電網企業將工程交由無證企業承擔。存在此類問題的電網企業有33家。其中,河北省廊坊供電公司、重慶南岸供電局、河南省輝縣市電業局和延津縣電業局等將電力工程交由無證企業承擔。
3. 少數電網企業限制市場公平競爭。湖南省電力公司在《電網建設發、承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文件中,違規設置許可,要求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到其所屬電業局或施工企業辦理施工安全入網許可證(或入網施工臨時證明)後,才能進入當地從事工程業務。目前,該公司已按要求進行了整改。安徽省安慶供電公司、亳州供電公司未經招投標程序,直接將工程項目交所屬多經企業施工。
(四)電工用人單位存在的問題
一些企業聘用無證電工,或者使用未續期註冊的電工進網作業。湖北省丹江口市電力建設安裝公司、湖南省湘潭水利電力開發有限公司、遼寧新聞印刷集團有限公司等169家單位,招用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工從事進網作業;檢查發現有8家企業存在使用未按期辦理續期註冊的電工、低壓電工從事高壓進網作業等問題。
四、整改要求
電力企業要充分認識到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在規範市場秩序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法律法規意識,認真落實整改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申領許可證,切實做到依法持證經營。
(一)發電企業要按規定要求及時申辦許可證,切實做到依法持證經營
一是發電企業應加強對電力業務許可制度相關法規規定的學習,嚴格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要求及時申辦許可證。二是未提交許可申請的發電企業,應當在監管機構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申請材料;已提交許可申請但不滿足許可條件的,要儘快提高自身生産管理水平,完善申報材料,實現持證經營。三是新建發電項目未核準的,應儘快到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補辦核準手續;新建發電項目未按要求申請環保驗收的,應儘快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環保驗收。四是發電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存在隱患的,應加快治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運行。五是持證企業未按時辦理變更的,應立即向監管機構提出變更申請;許可證“特別規定事項”中有特別規定的,應按要求開展相應工作並及時向監管機構提交相關材料。
(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要依法持證經營,不斷規範市場經營行為
一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都必須按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取得許可證,並在規定的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二是被許可人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被許可人應當按規定及時申請事項變更。三是被許可人要保持資質等級要求的相應人員配置和機具設備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資質等級所要求的人員配置等條件。四是被許可人不得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許可證。
(三)電網企業要樹立依法持證經營理念,認真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
一是電網企業要配合監管機構做好對電力業務許可制度的宣傳貫徹工作,認真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並將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公示。二是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定期向監管機構報送將投産並網的新機組名單及相關情況;對未及時申領許可證的發電企業,調度機構應不予調度上網。三是電網企業及其調度機構應嚴格執行電力監管機構關於新建機組轉入商業運行的有關規定,在新建機組未取得許可證前,不得轉入正式運營。四是電網企業要建立健全電力工程招投標制度,所有的外包電力工程必須嚴格採用招投標程序選取施工單位,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將承裝(修、試)工程交由無證企業或超越許可範圍從業的企業承擔。
(四)進網作業電工要依法取得許可證,電工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
一是進網作業電工應當按照《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並註冊;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註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二是進網作業電工應當在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確定的作業範圍內從事進網作業。三是電工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按規定配備進網作業電工;對於未依法取得許可證從事進網作業的,必須要求其停止相關活動。四是電工用人單位要督促電工及時辦理進網作業續期註冊,未按照規定註冊而從事進網作業的,必須要求其停止相關活動。
五、監管建議
(一)不斷完善電力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
加快《電力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切實發揮電力業務許可證在市場準入中的作用,進一步落實監管機構參與制訂電力規劃的職能,積極探索建立許可制度與電力規劃、項目建設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制度,實現電力建設項目的事前監管、事中監管和事後監管相統一。
(二)儘快處理歷史遺留違規電站的許可問題
當前,歷史遺留違規電站的許可問題是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的一大難題。為切實維護許可管理制度的統一性和嚴肅性,建議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政策,解決違規電站的許可問題。
(三)個別地區的有關部門應抓緊移交許可職能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工作,是國務院國發〔2004〕16號文件明確賦予電力監管機構的職能。目前,仍有吉林省通化市等個別地區的有關政府部門,未按照國務院規定向電力監管機構移交有關許可管理工作,應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國家政策落實。
(四)加快推進電網企業的主多分離改革
以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為契機,加快推進電網企業主多分離改革,促進主業與多种經營企業在人、財、物上徹底分開,清理關聯交易;積極培育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主體,打破壟斷,努力實現市場的公平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