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全面培訓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0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為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使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幹部準確把握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進一步統一認識,解放思想,轉變作風,增強執行力,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提高基層國土資源幹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社會服務水平,根據中央《關於2008——2012年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組發[2008]22號)的精神,按照國土資源部黨組2009年重點工作佈局安排,部決定從2009年6月至11月全面開展培訓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工作。現將《全面培訓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絡人和聯絡方式:
部培訓辦公室:盧 川
010-66558504,010-66558510(傳真)
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劉彥琴
010-66557967,010-66557925(傳真)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