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3日召開的福建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從即日起至今年底,福建省將對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私自設立“小金庫”的行為開展專項治理。
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重大舉措。為做好這項工作,省紀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和省審計廳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出臺了《福建省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此次專項治理的範圍是全省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境外機構)。凡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均納入專項治理內容。
此次“小金庫”治理,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6月20日前為自查自糾階段,6月20日至10月20日為重點檢查階段。鼓勵自查自糾,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問題嚴重的,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還公佈了舉報電話0591—87097515、0591—87097547。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記者 楊毅涵 陳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