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檢查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09〕41號
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産委員會: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的通知》(安委明電〔2009〕1號)要求,推動安全生産“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等重點工作向縱深開展,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部分省(區、市)集中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調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調研內容
1.6月1日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情況。學習貫徹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強化措施,部署推進“安全生産年”各項工作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地方政府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集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和督促檢查情況;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開展自查自改情況。
3.安全生産“三項行動”、“三項建設”進展情況。“三項行動”第二階段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強化重點行業(領域)整治、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落實汛期防範措施情況;制訂並落實“三項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情況。
4.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情況。吸取事故教訓,開展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深化瓦斯治理,開展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以及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情況。
5.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加快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範措施,推進工作情況。
二、時間安排
7月5日開始,7月底結束,每組督查調研時間10天左右。
三、督查調研組組成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督查調研組,每組督查2個省(區、市)。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領導分別任組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機關各司局、應急指揮中心有關人員參加。
四、有關要求
1.請你省(區、市)高度重視此次督查調研,在認真組織自查的同時,積極配合督查調研組開展工作。
2.各督查調研組的具體出發時間和行程安排由各組另行通知。
3.督查調研結束後,各督查調研組要向被督查地區地方政府反饋意見。
4.各督查調研組要輕車簡從,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
聯絡人及電話:楊恩道、鄭海濤,010-64463358、64463760。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