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國有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轉,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使股權行為,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産法》及《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資産重組通知》)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發行證券通知》,以上三個文件簡稱為《若干意見》等三個文件),對國有股東如何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準確、完整,維護好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等提出了原則要求,並做出了相關規定。
《若干意見》主要從國有股東如何履行好社會責任以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如何強化信息披露責任,推進企業整體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組,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以及如何保持國有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實際控制力,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等方面,對國有股東提出了原則性意見和要求。其中特別要求,國有股東要堅持守法誠信,規範運作,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表率。同時,《若干意見》還對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超過規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進一步規定。這對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促進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增強市場信心將産生積極影響。
本次與《若干意見》一同發佈的還有《資産重組通知》和《發行證券通知》,主要對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上市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行為,從決策和批准程序、上報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關各方責任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就《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
等三文件答記者問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公佈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關於規範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資産重組通知》)以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發行證券通知》(以上統稱三個文件),記者就三個文件出臺的相關情況採訪了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
記者問:請簡單介紹一下文件出臺的有關背景情況。
答:股權分置改革後,原暫不流通股轉變為流通股,國有股東所處的市場環境和股東權利行使所依據的法規制度發生了重大轉變。為確保國有股東正確行使股東權利,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維護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及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2007年7月我們聯合證監會共同發佈了《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證監會令第19號)等三個政策性文件,對國有股東轉讓及受讓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國有股東賬戶管理做出了相應規定,初步建立起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的制度框架,起到了良好的市場效應。當前,上市公司資産重組和證券發行行為不斷增多,並出現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創新品種。對於上述行為,目前我委尚沒有相關制度予以監管,致使國有股東的相關行為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導,容易産生信息披露不規範、內幕交易等問題,迫切需要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對此進行規範。
鋻於上述情況,我們在分別徵求有關專家、證券從業機構,部分地方國有資産監管機構、部分中央企業,以及證監會意見基礎上,經反復討論修改,完成了三個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目的是為了規範股東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