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管試點工作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梁嘉琨出席會議,並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管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總局監管二司、辦公廳(財務司)有關負責同志對試點工作做了總體安排。公安部交管局、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産業政策司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
按照總局工作部署,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決定選擇天津、浙江、福建、山東、四川、重慶、貴州、陜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9省(區、市)作為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動態監管試點省份。通過試點,爭取用1-3年的時間,全面建立省級車輛運輸動態監控平臺;初步建立起省、市、縣、企業四級動態監控網絡;建立和完善動態監管的制度和規範;實現長途客運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全部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或衛星定位系統(GPS);實現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9個試點地區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