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湖北省級行政執法機關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湖北省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這些新標準是由各有行政處罰權的單位會同省政府法制辦制定的。
如公路建設項目未經批准擅自施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可以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執法者手中的權力彈性非常大。但現在量化標準則明細的多:未經批准擅自施工時間在1個月內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施工1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兩個月以上或拒不停工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這些細則的出臺,目的是提升執法水平和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廉潔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