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媒體公關與城市形象塑造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 王國慶
2009年8月7日
一、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
一年前的8月8日,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日子,中華民族實現了舉辦奧運的百年夢想。
作為人類文明慶典活動,奧運會是一次體育盛會,也是一次媒體盛會。據統計,共有32278名中外記者參加北京奧運會報道,其中註冊記者26298人,非註冊記者5980人,其數量不僅超過了參賽運動員總數,也創造了歷屆奧運會記者人數之最。此外,還有225家持權轉播商參加電視轉播工作,同樣創造了歷史記錄。
奧運會給中國、給北京留下了許多寶貴遺産,除了四通八達的交通網絡、氣派漂亮的體育場館,以及沁人心脾的新鮮空氣等外,也給我們留下了難得的精神遺産。胡錦濤總書記去年8月1日接受國際媒體聯合採訪在回答“奧運會將給中國留下哪些遺産”時指出:“北京奧運會的精神遺産更為持久、更為寶貴。”
北京奧運會出色而有效的媒體公關工作,不僅對確保北京奧運成功舉辦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對塑造中國和北京形象,乃至提升我國家軟實力,發揮了其他活動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北京奧運會在媒體公關方面積累的寶貴經驗和成功做法,已經成為我開展媒體公關工作的範本。這是奧運會留給我們的一筆寶貴精神財富。
二、北京奧運會媒體公關的多種多樣做法
北京奧運會的媒體公關工作,對象之廣泛、工作之複雜、任務之艱巨,迄今罕見。北京奧運會的媒體公關工作堅持“及時準確、開放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工作方針,把握新聞傳播規律,運用現代傳播技術,努力提高媒體服務的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實現了“有特色、高水平”的目標。
北京奧運會的媒體公關工作,有不少好的做法值得總結,其中以下幾條為各方面所認可:
——開放境外記者採訪,兌現申辦承諾。能否開放境外媒體報道奧運會,是整個奧運媒體公關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為兌現承諾,實現開放辦奧運,黨中央、國務院果斷決策。2006年11月1日,國務院發佈《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辦法》(477號令),按照國際慣例,以開放的姿態歡迎外國記者採訪北京奧運會。此舉得到國際社會廣泛好評,為北京奧運會媒體工作贏得了主動,也為北京奧運會後繼續開放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報道提供了可能。正是在477號令的基礎上,國務院于2008年10月17日公佈施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國務院537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