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近日印發的《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訴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將設立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統一使用“12342”投訴電話號碼,群眾在辦事過程中可對7種行政行為進行投訴。
這7種行為包括: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的,對申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不予許可、審批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或承諾期限內作出許可、審批決定的;違反法律法規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務公開規定,不履行告知義務或公開承諾的;行政機關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處罰,致使投訴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行政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作風粗暴、故意刁難行政相對人,或索拿卡要,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履行公共管理職能或工作效率低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公共服務訴求置之不理或推諉拖延的,或憑藉行業壟斷地位強行提供有償服務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行政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影響機關效能的其他行為。
《辦法》規定,投訴中心和投訴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依法保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將投訴材料及投訴人情況轉給被投訴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投訴人的投訴進行阻攔、壓制,不得打擊報復投訴人。投訴處理結果依法在適當範圍內公開,接受監督。投訴處理情況作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事業單位行政效能評估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