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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伯華率團出席金磚四國國際競爭大會併發表演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巴西競爭局、印度競爭委員會共同舉辦的金磚四國國際競爭大會9月1日在俄羅斯聯邦韃靼斯坦共和國首府喀山市召開。這是繼今年6月金磚四國第一屆領導人峰會後,由四國競爭執法機構召開的首個專業性會議。4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的近500名代表應邀參加了大會。

    俄羅斯第一副總理伊格爾·舒瓦洛夫會見了金磚四國競爭執法機構負責人,出席了開幕式,宣讀了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的致辭。韃靼斯坦共和國總統明季梅爾·沙伊米耶夫到會並致歡迎辭。隨後,俄、中、巴、印四國競爭機構負責人先後發表主旨演講。

    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副主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在主旨演講中向與會各國代表介紹了中國反壟斷法、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及其職責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為有效開展反壟斷執法所做的工作。他説,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各國越來越重視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律的制定與實施,越來越注重競爭執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非常樂於與各國共享反壟斷立法與執法的成功經驗,非常樂於與金磚四國競爭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競爭執法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希望金磚四國國際競爭大會積極推動與會各國競爭執法機關在競爭政策和競爭法律領域的合作交流。

    本次大會的主題是金磚四國競爭政策發展面臨的挑戰。來自中國、俄羅斯、巴西、印度、日本、土耳其、墨西哥、匈牙利、烏克蘭、韓國、德國、美國、奧地利、波蘭、意大利和歐盟、獨聯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競爭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38名代表,圍繞“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國內與國際反卡特爾活動有效系統構建經驗”、“競爭管理部門、執法機構和司法機構在反卡特爾方面的合作”、“競爭宣傳是促進有效競爭政策的因素”3個議題作了大會發言。

    會議期間,周伯華先後與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局長伊戈爾·阿提米耶夫、巴西財政部經濟監管副部長安東尼奧·希拉維爾、印度競爭委員會主席德哈南德拉·庫馬進行了雙邊會談,並與伊戈爾·阿提米耶夫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總局和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2010-2011年度合作諒解備忘錄》。

    四國競爭執法機構負責人還共同簽署了《巴西聯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機構負責人金磚四國國際競爭大會聯合公報》。《聯合公報》指出,四國競爭執法機構負責人強調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金磚四國應拓寬合作領域,以堅決有效地實施競爭法,並盡可能協調各自在執行國內競爭政策方面的行動。四國競爭執法機構負責人表達了加強雙邊和多邊對話及在國際場合就競爭政策及其實施發展等各個方面進一步交換看法的強烈願望。

    2008年6月和2009年2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的指導下,我國黑龍江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與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邊境機構簽署了交流合作綱要。作為該綱要下本年度的合作項目,黑龍江、吉林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應邀派代表團參加會議並作大會發言。會議期間,黑龍江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表團還就綱要簽署以來兩省邊境執法情況以及下一步執法合作與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16個有關邊境分局負責人進行了會談與交流。

    在此次國際競爭大會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代表團向與會代表提供了以中文、英文、俄文印製的《中國競爭法律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介材料。該宣介材料介紹了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以及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能、機構、競爭執法情況、國際合作與交流等,受到各國代表的廣泛歡迎。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際合作司、辦公廳、競爭執法局負責人隨周伯華局長出席大會。

完善競爭立法 提高競爭執法水平
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在金磚四國國際競爭大會上的主旨演講

尊敬的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

    下午好!

    今天,由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巴西競爭局、印度競爭委員會共同舉辦的國際競爭大會隆重召開。首先,我代表會議主辦方之一的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向出席本次國際競爭大會的各位來賓表示誠摯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市場競爭日益加劇,各國越來越重視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律的制定與實施,越來越注重競爭執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借此機會,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中國《反壟斷法》有關情況、中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設置及其職責,以及我們為有效開展反壟斷執法所做的工作情況。

    一、關於我國反壟斷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十分重視競爭法律制度的建設。早在1993年,我們就頒布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是維護中國市場競爭秩序的第一部基本法律,規定了禁止倣冒、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毀等6 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和限制競爭行為、低於成本銷售行為、搭售行為和串通招標投標行為等5種限制競爭行為。隨後,我們又頒布了《價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採購法》、《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電信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不同的角度對經濟生活中的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範。

    為更好地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市場經濟秩序的有效規範,我國于2007年8月30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並於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頒布是中國競爭法律體系完善的一個重要標誌。中國制定《反壟斷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是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在要求,是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開展市場競爭的需要。我們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實施,對於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強我國經濟活力和競爭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重要作用。

    我國《反壟斷法》既借鑒了國外成功的立法經驗,符合國際慣例,又適合中國的國情,具有中國特色,是一部內容豐富、規定具體、操作性較強的比較完善的法律。該法主要對壟斷協議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行為作了規制,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同時還對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職責、調查程序、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

    二、關於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為了保證反壟斷法律的統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中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後不久,我們就成立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王岐山副總理擔任,商務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以及國務院副秘書長任副主任。成員單位除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3家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外,還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資委、國家知識産權局等14家單位。

    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反壟斷執法為中央事權,由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部門負責。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我國負責反壟斷執法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有3家,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同時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立法執法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産品質量法》、《合同法》等法律,在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競爭行為監管、市場交易秩序規範、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發揮重要的職能作用。《反壟斷法》頒布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競爭執法職能進一步強化,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拓展。作為中國負責競爭執法的主要機關之一,我們十分重視反壟斷立法和執法工作,採取積極措施推進反壟斷執法工作的開展。

    一是為適應反壟斷執法需要,組建了反壟斷機構,配備專業執法人員。我們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公平交易局更名為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該局內設反壟斷執法處和反壟斷法律指導處,具體負責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相關工作。反壟斷執法處主要負責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和處罰工作。反壟斷法律指導處主要負責研究擬定反壟斷法配套規章、行政解釋及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加強了《反壟斷法》的培訓與宣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舉辦了多期《反壟斷法》專題培訓班,同時積極支持、指導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舉辦了《反壟斷法》培訓班;分別與經合組織(OECD)、歐盟競爭總司、美國貿易發展署等機構聯合舉辦了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專題研討會和禁止壟斷協議專題研討會。

    在加強培訓的同時,我們還通過在媒體開闢反壟斷知識專題問答專欄、編寫《反壟斷法》解讀、組織召開各類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反壟斷法》,積極倡導競爭文化,積極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規範經營行為。

    三是加快研究起草有關反壟斷指南和規章。為增強法律可操作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發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兩個執法程序規定。《關於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有關規定》、《關於禁止壟斷協議行為有關規定》、《關於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有關規定》3個反壟斷配套指南也正在抓緊論證和完善。

    四是加強了反壟斷執法工作。《反壟斷法》正式施行後,我局對收到的投訴材料進行了梳理分析,對一些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投訴正在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同時,繼續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查處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制止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2009年第一季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和制止限制競爭案件76件。

    五是加強了反壟斷執法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1994年以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作為中國競爭主管機關之一,先後與45個國家、地區的反壟斷主管機構和10多個國際、區域性組織開展了反壟斷領域的交流合作。 自1996年4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代表中國政府與俄羅斯政府反壟斷執法機構正式簽署兩國政府關於反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領域合作交流協定以來,雙方每兩年簽署一次部門間合作諒解備忘錄。今天上午,我們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總局和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2010-2011年度合作諒解備忘錄》。十幾年來,雙方通過高層互訪、信息交流、互邀參加研討會、開展邊境競爭執法合作等方式,不斷深化雙方在競爭執法領域的交流合作。

    中國《反壟斷法》頒布與施行後,我們繼續加強與各國競爭主管機關和有關國際組織在反壟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我局先後組團考察訪問了歐盟、美國等國家的競爭執法機構;參加了第五輪中歐競爭政策對話活動;與經合組織(OECD)、歐盟競爭總司、美國貿易發展署等機構分別聯合舉辦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壟斷協議專題研討會,分享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經驗,共同研究探討反壟斷領域的熱點問題。

    女士們、先生們,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競爭法律的完善和競爭執法水平的提高方面有許多要解決的問題。我們非常樂於與各位嘉賓共享反壟斷立法與執法的成功經驗,非常樂於與其他國家的競爭執法機關進一步加強競爭執法領域的合作和交流。我們也希望通過“金磚四國”會議,積極推動與會各國競爭執法機關在競爭政策和競爭法律領域的合作交流。

    最後,預祝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副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
周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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