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政府發佈了《實施主城區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的通告》(渝府發[2009]96號),明確納入本次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戶,可享受六項優惠措施:一是對實施煤改氣的業主(單位),免收天然氣初裝費、碰口費和排空費。二是工業煤改氣單位紅線內天然氣管道設施安裝工程費用由用氣單位承擔,根據相關定額按實際工程造價結算,供氣單位不得另外加收管理費;紅線外天然氣管道設施安裝工程費由供氣單位承擔。商業、集體煤改氣用戶以計量表為界,計量表(含計量表)以前設施由供氣單位承擔,以後設施由用戶承擔。三是鍋爐檢測部門對實施改造的鍋爐檢驗費按正常收費標準下浮20%。四是各區縣政府負責協調轄區內天然氣管網建設的管線走廊、青苗賠償等具體問題,燃氣管網建設單位只負責開挖與恢復,不負責賠償。規劃、建設、市政、交通等相關部門要簡化燃氣管道工程建設審批手續,免收辦理施工許可的相關費用。對實施清潔能源工程因鋪設燃氣管道臨時佔用道路的,各有關部門不得收取佔道費,並減免開挖、補償等費。五是天然氣安裝設計單位,對煤改氣單位燃氣安裝設計收費按正常收費標準下浮20%。六是對實施煤改電的業主(單位),電價收費按相關規定執行居民用電價格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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