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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印發《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的有關規定,部組織制定《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現印發執行。  

  國土資源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質勘查資質的監督管理,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證地質勘查質量,根據《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地質勘查單位的地質勘查資質及其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地質勘查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部負責全國地質勘查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石油天然氣礦産勘查資質的監督檢查。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勘查單位的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除石油天然氣礦産勘查資質以外的其他地質勘查資質的監督檢查。

  市、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助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資質能力是否與所取得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條件相符合;

  (三)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延續、補證、登出和重新申請手續;

  (四)有無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五)有無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行為;

  (六)有無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行為;

  (七)有無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八)有無在委託方取得礦産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産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第五條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以抽查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於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地質勘查單位總數的25%。對抽查單位應當作全面檢查,檢查方式以現場檢查為主。

  對舉報或者投訴的,應當及時組織檢查組進行檢查核實。

  第六條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的程序及要求應當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記錄卡》(樣式見附件1)。

  第七條 地質勘查單位到駐地之外的其他省(區、市)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應當填寫《地質勘查資質備案登記表》(樣式見附件2),向勘查項目工作區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實施現場地質勘查活動(海洋地質調查、海洋石油天然氣礦産勘查項目除外)。

  第八條 地質勘查單位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勘查工作區所在地和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樣式見附件3)。

  具有石油天然氣礦産勘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直接報送國土資源部。

  第九條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對地質勘查單位報送的上一年度《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進行匯總,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國土資源部報送本行政區上一年度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工作報告,並附本行政區域內甲級地質勘查單位上一年度《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電子文檔)。

  第十條 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地質勘查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納入綜合監督管理平臺,加強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及時統計、發佈信息,方便公眾查閱和社會監督,提高監督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一條 省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檔案管理制度,定期發佈地質勘查單位執業信用信息。

  第十二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地質勘查單位在本行政區內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障地質勘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地質勘查單位要加強誠信建設。應當如實申報並提供相關材料,按照批准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地質勘查活動,並信守合同、履行計劃,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範。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在地質勘查資質監督管理中發現地質勘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擅自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按照《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地質勘查資質監督檢查記錄卡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發證機關

 

有效期限

 

檢查內容

檢查記錄

檢查內容

檢查記錄

1

是否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2

資質能力是否與所取得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條件相符合?

 

3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延續、補證、登出和重新申請手續?

 

4

有無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5

有無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行為?

 

6

有無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行為?

 

7

有無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8

有無在委託方取得礦産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産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詳細情況及檢查結論: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

 

檢查組成員

(簽名)

 

檢查組長

(簽名)

 

  附件2

地質勘查資質備案登記表

編號:     

單位名稱

(蓋章)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證書編號

 

有效期限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資質類別和

資質等級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傳真

 

E-mail

 

郵政編碼

 

項目名稱

資金來源

工作時間

項目負責人

聯絡電話

協作單位

 

 

 

 

 

 

備 案 人

 

 

 

 

 

 

登記單位:          (蓋章)

備案日期

      

登 記 人

 

登記日期

      

   

1.1個項目填寫一張表,一式兩份,加蓋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專用章後一份存備案單位,一份存登記單位。

2.應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複印件1份。有協作單位的,還應附協作單位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複印件1份。

3.地質勘查資質或地質勘查項目發生變化時應重新備案。

4.編號由登記單位填寫。

  附件3

  

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情況報告   

( 年度)    

  

  

單位名稱: (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説明   

  1.本表一式多份(視報送單位數量而定)並附電子文檔,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塗改和弄虛作假,一律打印,不收複印件。

  2.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證書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應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有關內容填寫。

  3.經濟類型:事業單位應填寫國有;企業應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濟性質填寫。

  4.單位自檢:檢查結果用“√”表示,應填寫在相應欄內。

  5.主要地質勘查工作進展:“項目名稱”應填寫全稱;“資金來源”應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其他投資填寫;“勘查程度/比例尺”,礦産勘查項目應填寫勘查程度,如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等,地質調查項目應填寫比例尺,如1:25000、1:10000等;“工作時間”應填寫項目工作起止年月;“本年度投資”應按本年度實際投資填寫;“本年度主要實物工作量”應填寫本年度實際完成的主要實物工作量;“本年度主要成果”應填寫本年度實際取得的主要勘查成果;“質量評述”應按本年度勘查質量實際狀況填寫,如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6.職業信譽:應填寫本年度從事地質勘查項目或者承擔專業勘查技術服務履行合同/計劃、職業道德水準、保守商業秘密、投資人驗收意見及滿意程度等。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7.檢查評議:應填寫本年度各次檢查時間、檢查人、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和評議意見等。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8.社會投訴:應填寫本年度各次投訴時間、投訴人、投訴內容、投訴調查和投訴處理等。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9.違法行為:應填寫本年度各次違法時間、違法人、違法內容、案件調查、案件處理等。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10.獲獎情況:應填寫本年度獲廳局級及以上獎的情況。包括獲獎時間、獲獎內容、獎項及等級、頒獎單位等。如空間不夠,可另附頁。

  11.有關證明材料:應附本年度獲獎證書、處罰通知、處理意見等彩色掃描電子文檔。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證書編號

 

有效期限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傳真

 

E-mail

 

郵政編碼

 

聯 係 人

 

聯絡電話

 

單位自檢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否

/無

1

是否取得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2

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

 

 

3

資質能力是否與所取得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條件相符合?

 

 

4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5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延續手續?

 

 

6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補證手續?

 

 

7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登出手續?

 

 

8

是否按規定辦理地質勘查資質重新申請手續?

 

 

9

有無不按照地質勘查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類別和資質等級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10

有無出具虛假地質勘查報告的行為?

 

 

11

有無轉包其承擔的地質勘查項目的行為?

 

 

12

有無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13

有無在委託方取得礦産資源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前,為其進行礦産地質勘查活動的行為?

 

 

主要地質勘查工作進展

序號

項目名稱

資金來源(萬元)

勘查程度/比例尺

起止年月

本年度投資

(萬元)

本年度主要

實物工作量

本年度主要成果

質量評述

中央財政

地方財政

其他投資

 

 

 

 

 

 

 

 

 

 

 

 

 

 

 

 

 

 

 

 

 

 

 

 

 

 

 

 

 

 

 

 

 

 

 

 

 

 

 

 

 

 

 

 

 

 

 

 

 

 

 

 

 

 

 

 

 

 

 

 

 

 

 

 

 

 

 

 

 

 

 

 

 

 

 

 

 

內容

單位自評

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

職業信譽

 

 

檢查評議

 

 

社會投訴

 

 

違法行為

 

 

獲獎情況

 

 

需要説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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