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通氣會。會議透露,2010年國土資源部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的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監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據國土資源部“雙保行動”專項調查統計,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棚戶區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3萬公頃,農村危房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9萬公頃。
具體有四方面措施:
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及時向社會公示。
二是規範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實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條件的安置用地,應當以劃撥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項目中規劃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應實行有償使用,能夠分割成宗地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
三是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準確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各地要將保障性住房供地情況及時上報、公示。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監管,保障土地供出後按期形成住房供應。對沒有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和竣工、按合同約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限期完成開發。
四是開展用地計劃執行情況的目標考核,明確政府責任。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地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將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落實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規劃實施、計劃執行、土地供應和利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到位。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也將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的重點督察,在例行督察、審核督察中,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操作、未批先用、擅自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督促地方整改查處。(記者 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