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北方供暖地區進一步深化城鎮供熱體制和供熱計量改革,促進建築節能。
據了解,我國北方地區冬季供熱採暖每年消耗煤炭1.5億多噸標煤,佔北方地區建築能耗50%以上,大大高於同等氣候條件下發達國家水平,浪費嚴重。推行供熱計量改革是落實節能減排政策的重點工作,也是建設低碳社會、提高供熱系統能源利用效率的關鍵。
《意見》指出,推進供熱計量改革要遵循政府主導的原則、供熱單位實施主體的原則和同步推進的原則。
《意見》列出了具體工作任務,涉及供熱計價收費、新建建築供熱計量監管、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強化供熱單位計量收費實施主體責任、健全供熱計量技術體系、加強供熱計量器具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加大供熱系統節能管理等。
其中,“加強供熱計量器具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對供熱計量器具産品質量監管工作進行了特別強調。《意見》要求,各地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的供熱計量器具生産企業的計量監督檢查,建立企業監管檔案,依法強化供熱計量器具型式批准和製造許可監管,嚴厲查處無證生産、不按産品標準和已批准的型式進行生産以及將不合格産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各地質監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供熱計量器具産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查結果要向社會公佈,對産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理;質監部門要加快完善供熱計量器具檢定裝置建設;計量檢定機構要依法做好供熱計量器具首次及後續檢定工作,嚴禁不具備供熱計量器具檢定資格的機構從事供熱計量器具檢定工作。《意見》特別提出,不得向居民用戶收取供熱計量器具的檢定費用。對於具備條件的地區,居民用供熱計量器具的檢定費用由同級財政保障,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收費標準從低核定。
供熱計量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部門的共同配合和努力。以對供熱計量器具的監管為例,不僅需要對生産單位進行嚴格監管,也需要使用單位履行相關義務。比如,供熱單位要負責在用供熱計量器具的檢定申請及調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據悉,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制定加強供熱計量器具産品質量監管等相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