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0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衛辦監督發〔2010〕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法律意識,維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決定2010年4月下旬聯合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主題
防治職業病 造福勞動者——勞動者享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二、宣傳對象、形式和主要內容
(一)宣傳對象和形式。
採取新聞通報、媒體報道、公益廣告、現場宣傳諮詢、培訓交流等多種形式,對全社會(重點對農民工和中小企業業主)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和教育。
(二)宣傳的內容。
1.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3.企業職業病防治法律責任;
4.針對農民工職業病防治的科普知識;
5.農民工職業病案例及維權案例;
6.政府及相關部門職業病防治監管職責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三、活動時間
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
四、宣傳用語
(一)保護農民工健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工作·健康·和諧。
(三)保護勞動者健康,構建和諧社會。
(四)保護勞動者健康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五)用人單位是防治職業病的第一責任人。
(六)防治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
(七)學習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勞動者防護意識。
(八)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依法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九)遏制職業病,預防最關鍵。
(十)關愛農民工,防治職業病。
(十一)防粉塵,戴口罩。
(十二)防噪聲,戴耳塞。
(十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規程,杜絕不安全的操作行為。
(十四)為了您的健康,請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警示標識。
(十五)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是預防職業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護。
(十七)參加工傷保險,保障職工權益。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把宣傳活動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具體實踐,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部署落實。中西部地區要結合2009年中央轉移支付職業病防治項目安排,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保證宣傳工作落到實處。
(二)各地要圍繞宣傳主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重點職業危害、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深入企業和農村集貿市場、車站等流動人口密集區,以及鄉鎮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村醫務室等開展宣傳活動,要積極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
(三)活動結束後,各地要從活動安排、宣傳報道、活動效果、取得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方面認真總結,並於5月31日前將書面材料和統計表(見附表)分別報送有關部門。
為配合各地做好宣傳周活動,活動組織單位將統一印製主題宣傳畫以及宣傳資料模版並於近期下發各地,各地要組織在公交車、地鐵、長途汽車站、火車站、廣場等流動人口密集區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職業病防治宣傳材料。
衛生部聯絡人:房元萍 聯絡電話:010-6879204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絡人:徐文磊 聯絡電話:010-84207255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絡人:彭廣勝 聯絡電話:010-64463617
全國總工會聯絡人:劉小昶 聯絡電話:010-68591852
附件:2010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情況統計表
衛生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情況統計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形式(次數/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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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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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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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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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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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通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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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等媒體報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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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廣告展出時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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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材料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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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業宣傳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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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諮詢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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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諮詢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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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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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培訓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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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宣傳人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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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動宣傳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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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畫張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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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 張,公交車 張,長途汽車站 張,火車站 張,廣場 張,其他地點 張;合計 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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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宣傳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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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絡電話:
(單位蓋章)
二○一○年五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