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會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關於貫徹〈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的實施意見》,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寧夏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確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路線圖”和“時間進度表”。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大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力度,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廳級以下委任制黨政領導幹部中,通過競爭性選拔方式産生的,應不少於三分之一。進一步堅持和完善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制度,加大從農村、社區優秀基層幹部中考錄公務員力度,暢通從優秀村幹部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渠道。注重從優秀鄉鎮(街道)領導幹部中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縣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要保持半數以上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企事業單位等領導工作經歷的成員。注重從縣、鄉黨政機關選調優秀幹部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從2010年開始,自治區級機關和市級機關補充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一般應從下級機關公務員隊伍中考選。到2015年,自治區級機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應達到一半以上;自治區級機關處級領導幹部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應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對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機關年輕幹部,要有計劃地安排到基層培養鍛鍊。
《實施意見》強調,要健全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制度,及時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完善幹部交流回避制度,加大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和川區、山區幹部交流力度,推進上下級機關幹部交流。疏通黨政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幹部交流渠道,研究制定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幹部交流實施辦法。健全黨政機關內部管理人、財、物和執紀、執法等崗位幹部的定期輪崗制度,推進機關幹部跨部門跨單位交流。堅持選派年輕幹部到艱苦地區、複雜環境、關鍵崗位培養鍛鍊,規範和改進幹部挂職鍛鍊工作。
《實施意見》規定,要推行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探索建立擬提拔幹部廉政報告制度,實行幹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堅持和完善幹部工作社會評價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匡正選人用人風氣。規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用人行為,探索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制度。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紀實制度,健全嚴重違規用人問題立項督查制度,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等用人問責制度。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要求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準,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堅持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解放思想,勇於創新,著力解決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中的關鍵問題、幹部人事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樹立堅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幹、重視基層、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正確用人導向,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幹部人事制度,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全區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中來,培養造就高素質的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