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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修訂"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7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為更好地開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切實推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進行了修訂。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新《辦法》和新《標準》,按照要求做好國家園林城市申報工作。

    《辦法》明確提出,國家園林城市實行申報制,符合條件的設市城市均可申報。國家園林城市評審每兩年開展一次,偶數年為申報年,奇數年為評審年。申報城市須在申報年的9月30日前將城市人民政府的申報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及遙感測試基礎資料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其他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評審年的3月31日。

    根據《辦法》規定,評審程序分別是材料審查、問卷調查、實地考查、綜合評審。一是材料審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負責從國家園林城市專家委員會中抽取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和遙感測試基礎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二是問卷調查。對申報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城市,須在實地考查前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組織,由專業社會調查機構具體實施,問卷調查分析報告須在實地考查10天前完成。三是實地考察。經過遙感測試達標的申報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組織專家考查組進行實地考查。實地考查採取既定線路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抽查主要針對遙感測試結果進行,抽查線路及內容由專家組組長確定。申報城市至少應在專家考查組抵達前兩天,在當地不少於兩種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佈考查組工作時間、聯絡電話等相關信息,便於考查組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專家考查組須在實地考查結束後一週內,將經考查組所有成員簽字確認的書面考查意見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四是綜合評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負責組織召開國家園林城市綜合評審會,從國家園林城市專家委員會中抽取評審委員,對申報城市的創建工作進行綜合評審。參加綜合評審會的評審委員不少於21人,且為奇數。評審委員通過查看申報城市園林綠化等級評價材料、國家園林城市創建申報材料,觀看創建工作技術報告DVD音像片,聽取實地考查評估意見和綜合評議等評審程序,對申報城市進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綜合評審意見。實地考查專家組只負責彙報實地考查情況,不參與綜合評審的投票打分。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問卷調查綜合得分佔綜合評審得分的40%。

    《辦法》規定,國家園林城市綜合評審意見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後,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審核通過的城市進行命名通報。

    《辦法》明確,對已命名的國家園林城市採取“城市自查、省級普查、部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動態監管。省級普查每5年開展一次,部級抽查根據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凡抽查合格的,保留“國家園林城市”稱號;抽查不合格的,將予以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將公告撤銷其稱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各地要堅持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因地制宜、協調發展、生態優先、功能完善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建工作方案和目標,按照《標準》和《辦法》的要求,做好國家園林城市申報工作。同時,要加強對縣、鎮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服務,積極開展省級園林縣城、城鎮創建活動。在未出臺新的國家園林縣城標準和評審辦法之前,國家園林縣城的申報和評審仍按照《關於開展創建國家園林縣城活動的通知》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次推薦的縣、鎮數量各不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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