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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通報近期兩起重大建築施工事故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1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
兩起重大建築施工事故情況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8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達茂旗境內,由中鐵六局呼和浩特鐵路建設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一公司承建的包滿鐵路(包頭至滿都拉)新建線路段發生工程車輛溜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受傷。初步分析,事發前10輛道砟專用車停放在坡度為2.8‰的下坡道鐵路段,由於防溜措施採取不到位和制動措施失效,車輛在自重力作用下沿下坡道方向發生溜逸,撞擊沿途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亡。

    8月16日,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醫院在建的住院部大樓工地在進行外墻裝飾施工作業過程中,當運送作業人員的施工升降機升至10層(垂直高度約40米)時,升降機吊籠突然脫齒墜落,造成11人死亡。初步分析,由於該升降機驅動減速機固定底板左上角的螺栓斷裂後未及時更換新螺栓,而是採取違規焊接的方法代替螺栓固定,且焊接質量不符合相應技術要求,導致升降機在運行中焊接處斷裂發生事故。同時,由於之前升降機最後一道防護措施即防墜落安全保護裝置已被拆除,喪失了防墜落保護作用。

    上述兩起重大事故的發生,不僅暴露出一些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隱患突出、違法違規操作問題嚴重,也反映出一些地區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進一步加大建築施工安全監管力度,督促工程建設各方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産工作,進一步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責。特別是建築施工事故多發、頻發的地區,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並執行好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産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確保安全生産。

    二、要強化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認真搞好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特別要針對上述兩起事故所暴露出的問題,以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加強對施工運輸車輛、設備、機具及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加強現場檢測檢查,確保隱患排查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要督促企業開展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三、要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2010〕5號)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嚴肅查處“三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事故易發頻發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設備、場內專用車輛等要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使用的不合格産品或未經檢測檢驗的設施設備,要堅決責令清出工地或停止使用;對危險工序、工段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員必須加強現場監控和技術指導。

    四、要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地區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發生的較大、重大建築施工事故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依法從嚴從速追究事故責任者責任。國務院安委會將對上述兩起事故進行掛牌督辦。地方各級安委會要對下級政府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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