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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當前我國正處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指出,要發揮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支撐作用,積極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近期,有關部門先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為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提供了政策依據。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國函[2009]28號)精神,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財企[2010]8號)對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試點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國資委于日前印發《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資發改革[2010]148號)(以下簡稱《通知》),在部分中央企業位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高新技術和院所轉制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

    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幹的一種激勵方式,目的是將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進一步調動科研管理骨幹的積極性。中央企業是科技創新和産業化的重要力量,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中央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院所轉制企業中開展分紅權激勵,符合中央企業做強做大的實際需求,對於促進中央企業深化內部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加快形成科技創新體制,提高中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和長遠意義。

    此次國資委出臺的《通知》,結合中央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創新發展的實際需要,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對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做出了更加細緻、更具操作性的規定:

    一是明確了分紅權激勵試點企業的基本條件。試點企業應為註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中央企業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具有明確的發展戰略,主業突出、成長性好,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具有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産權和持續創新能力。對於實施崗位分紅權的試點企業,研發費用和研發人員要達到一定標準。

    二是明確了分紅權激勵試點的兩種主要方式和企業相關業績標準。通過區別情況、分類指導,採取崗位分紅權或項目收益分紅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科技和管理骨幹的積極性。

    三是明確了激勵對象的範圍和激勵水平。強調將激勵力度與業績持續增長挂鉤,促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高;

    四是強調對激勵對象進行嚴格考核。對於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將終止其分紅權激勵資格。切實做到激勵與約束相結合。

    五是明確了激勵方案的制訂與審批程序。使此項工作一開始就在規範化的軌道上,積極穩妥地開展。同時在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並適時探索其他激勵方式。

    分紅權激勵是一項政策性強、探索性強的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下一步國資委將組織各有關中央企業結合實際,選好試點企業,科學制訂方案,積極推進落實,加快推動中央企業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産業化,使中央企業逐步走上創新驅動的發展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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