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審計署發佈了2011年1至3月審計情況統計結果。
2011年1至3月,全國審計機關共審計(調查)12 491個單位。通過審計,為國家增收節支40億元,其中已上交財政16.9億元,已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8.1億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15億元;幫助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28.4億元,核減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投資或結算額67.1億元。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移送事項77件,涉及人員85人。
全國審計機關共完成對2806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後,2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33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各級審計機關共出具審計報告12 318份,報送專項審計調查報告522份,向社會發佈審計結果公告411篇;提交審計專題報告、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共17 881篇,其中被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批示、採用9565篇次,佔53.5%。向被審計單位或有關單位提出審計建議18 938條,其中已被採納13 516條,佔71.4%。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制定整改措施837項,建立健全規章制度33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