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座談會7月5日上午在大連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白克明、副主任委員程津培,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副局長陰朝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佟志武和大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懷忠民等領導出席會議。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白克明和中國地震局局長陳建民分別發表講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佟志武和大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懷忠民在開幕式上致辭。會議由程津培副主任委員主持。
路甬祥在講話中指出,防震減災法自1997年頒布以來,對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路甬祥對進一步貫徹實施好防震減災法提出了四點要求。一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貫徹防震減災法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防震減災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和防震減災意識。要將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規定內容,宣傳落實到社會的方方面面,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形成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參與防震減災活動的良好氛圍。二要加大法律的執行力度。全面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需要各部門依法辦事,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強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完善行政監督的體制和機制。三要堅持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要加強科技創新,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健全完善地震應急指揮體系,增強地震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因地制宜設置應急避難場所,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體系。四要加強對防震減災法實施情況的監督。各級人大應當經常和有重點地對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法及相關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開展調研,必要時專門組織開展執法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存在問題並提出可行的建議,督促工作措施落實。
白克明在講話中指出,防震減災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需要,也是促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需要,為促進防震減災事業全面可持續發展,已經並將繼續發揮重要的引導、規範、支撐和保障作用。白克明認為,防震減災法發佈實施以來,各級人大、政府以及地震等相關部門在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不斷提高,防震減災能力不斷增強。這項立法是成功的,法律貫徹實施情況總體是好的。白克明要求,必須充分認識防震減災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夯實防震減災的法制基礎、群眾基礎、工程基礎。各地方人大與地震工作部門要加強溝通與合作,共同努力,加快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尚未制定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的,要抓緊開展調研,及時啟動地方性法規的立法程序,已制定防震減災地方性法規但還未根據新法進行修訂的,要儘快將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列入立法計劃。要繼續抓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提高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逐步提高地震科學研究水平,為防震減災提供科技支撐。各級人大應當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改進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促進有關問題的解決。
陳建民在講話中指出,通過健全立法、加強普法、嚴格執法、強化監督,防震減災工作全面邁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全國人大的有力監督和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地震工作部門按照科學發展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根本宗旨,堅持科學、依法、合力防震減災,將法律實施貫穿于防震減災整體工作之中,在組織協調機制、地震災害應對、防震減災能力建設、防震減災社會動員和事業發展條件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陳建民強調,防震減災法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為解決事業發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問題,促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加強防震減災社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地震工作部門在貫徹實施防震減災法的過程中,注重把握制度創新與工作實踐的關係、法制保障與科技支撐的關係、依法履職與部門協作的關係,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實際體現。陳建民要求,各級地震工作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在人大的指導下深入推進防震減災法實施。要堅持依法行政,全面加強和創新防震減災社會管理,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社會管理職能,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通過強化公共服務,提升防震減災社會管理的實效。要提升地震監測預警能力、震災預防能力、應急救援能力、科技支撐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曉光,大連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田樹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李潁,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科技室主任陳廣君,中國地震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方韶東等出席了會議。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的有關專門委員會領導和地震局領導,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中國地震局有關工作人員共190余人參加了會議。
此次座談會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和中國地震局聯合舉辦,大連市人大常委會承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