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國務院安委會《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第3次部務(擴大)會議精神,8月5日,水利部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水利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水明發〔2011〕32號),定於2011年8月中下旬開展全國水利安全生産大檢查,並就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水利安全生産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認識水利安全生産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準確把握中央的決策部署,把水利安全生産作為硬任務、硬指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水利安全生産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各項措施,杜絕重特大水利生産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産形勢總體穩定向好的態勢。
二是立即開展全面、系統、徹底的安全生産大檢查。以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水庫水電站大壩、淤地壩、農村水電等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等為重點,全面檢查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情況。在各地各單位開展大檢查的同時,8月中旬,我部組織9個督查組,由有關司局和流域機構領導帶隊,對18個重點省份進行督查。
三是切實抓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強化江河防汛和水庫水電站安全管理,科學調度防洪工程,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做到組織、管理、預案、制度、隊伍、物資“六到位”。加強預測預報,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各項工作,確保城市安全度汛。
四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水利安全生産法規制度和標準。立足實際,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考評機制,開展水利項目法人、施工企業、工程管理單位和農村水電企業等的水利安全生産標準化考評工作。
五是切實落實水利安全生産工作責任制。強化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産監管職責,督促水利生産經營單位和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産責任狀,做到“一崗雙責”。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每一起水利安全事故,嚴格行政問責和嚴肅責任追究。
六是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監管能力建設。圍繞推進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抓緊建立完善“六大體系”,著力提高“六個能力”。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尤其是市、縣兩級水利安全生産監管機構,理清職責,充實人員,落實經費,強化安監隊伍能力建設。
七是加大水利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力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水利安全生産宣教活動,推進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設。要嚴格執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避險技能,不得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加強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水利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培訓考核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