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近日,水利部發出《關於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集中建設管理、規範招標投標、加強建設監理、強化質量安全、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和完善信息報送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通知》指出,按照規劃,我國“十二五”期間需完成5000多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治理,涉及項目8000多個,治理河長6萬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點小(1)型、2013年完成1.59萬座重點小(2)型、2015年完成2.5萬座一般小(2)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相當艱巨。按照中央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責任制,逐級簽署責任書,逐級落實地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責任,逐個項目落責任人。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工程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資金使用管理違規的,要嚴格問責。
《通知》要求,要以縣為單元組建統一的項目法人,承擔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內的各類中小型民生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實行集中建設管理;要採取打捆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要求、信譽好、實力強的施工、監理隊伍,還採取設計、施工總承包的形式進行招標;在縣域內要將同類項目整體或同類項目分片區打捆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隊伍承擔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監理任務。
對質量和安全監督,《通知》強調,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進行巡迴監督,積極推行工程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的強制性檢測、“飛檢”和第三方檢測。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工作經費全額納入部門預算。工程參建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産組織體系,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強化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管理,針對跨汛期施工項目,要嚴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度汛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安排施工,確保度汛安全。
《通知》還從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加強監督檢查、規範驗收管理、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和完善信息報送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