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入開展
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明電〔2011〕28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相關海洋石油企業,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
2011年9月7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要求深刻吸取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教訓,全面加強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監督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立即組織開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安全生産檢查。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從9月10日至12月10日在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企業全面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當前海洋石油安全生産面臨的嚴峻形勢,督促海洋石油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檢查範圍
所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企業,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以下統稱三大石油公司)所有涉海生産作業單位,以及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科麥奇中國石油有限公司、洛克石油(渤海)公司、CACT作業者集團、哈斯基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氣有限公司、能源開發公司(中國)有限公司、天時集團能源有限公司等8個作業者。
三、檢查內容
(一)海洋石油法規執行情況。海洋石油設施發證檢驗、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等情況。
(二)鑽井、試油等作業過程的井控管理情況。鑽井、試油和修井等作業的井控設計,防噴器、節流壓井管匯的配套,起、下鑽操作,泥漿密度監控,壓井材料儲備,人員井控培訓等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三)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情況。海上設施工業動火、平臺拖航、吊裝作業等關鍵環節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四)生産作業設施完整性管理情況。設施設備風險分析情況,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和報廢全過程管控情況,年度檢驗、定期檢驗和臨時檢驗情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極端災害氣候的防範和應對情況。海洋石油防井噴失控、防颱風(風暴潮)措施落實情況,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救援裝備配套及應急演練情況。
(六)今年以來開展的兩次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專項檢查查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四、檢查時間及方式
(一)企業全面自查。9月10日至11月10日,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企業對海上固定平臺、移動式平臺、浮式生産儲油裝置(FPSO)、海底管道和陸岸終端等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自查自糾,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各海洋石油企業請於11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督查。11月下旬開始,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志帶隊,組成由有關方面和專家參加的督查組進行專項督查。專項督查要對三大石油公司涉海石油企業及8個作業者覆蓋面達到100%,固定平臺督查率達到15%,移動式平臺督查率達到30%,浮式生産儲油裝置督查率達到50%。
五、其他要求
各海洋石油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安全大檢查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安全大檢查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及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相結合,緊緊圍繞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強化“三深化”、“三推進”工作,加強安全監管,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發生,推動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