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
問:下發《通知》的背景是什麼?
答:2001年,針對當時教輔材料存在的問題,新聞出版總署和教育部聯合下發了《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辦法》頒布以來,教育部和相關部委採取了諸多措施,包括建立7部委聯席會議制度,積極進行治理,在一些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教輔材料市場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種類繁雜、質量良莠不齊、價格虛高、市場混亂、使用缺乏規範。這些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精神,經認真調研,廣泛徵求了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出版部門等的意見,提出了新的治理措施。
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標本兼治,疏堵結合。《通知》的基本思路是既要把不合法的、質量差的教輔材料堵在校門之外,也要為學生自願購買教輔材料提供必要的專業指導和服務。
二是以省為主,因地制宜。《通知》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省教育教學實際合理確定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範圍,確定本省配備教輔材料的學科、年級、種類和具體程序。
三是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教輔材料管理涉及編寫、出版、發行和使用等多個環節和多個部門,需要建立綜合治理分工合作機制。教育、新聞出版、價格、糾風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製、發行、價格、評議、代購等環節進行管理,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問:組織評議的教輔材料的主要範圍是什麼?
答:組織評議的教輔材料種類主要是與本省使用的中小學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冊,也可以評議寒暑假作業,還可以評議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具體評議哪些種類由各省根據本地需要自行確定。
問:《通知》對教輔材料評議和選用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加強對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組織成立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擇優選出若干套進行公告。
各地市教材選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從本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一個學科每個版本選擇1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學校供學生選用。
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要包括中小學教師、校長、教研員和新聞出版等方面相關專家,確保其專業性和代表性。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
同時為加強監督,要求省級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報教育部備案,地市教輔材料推薦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問:《通知》對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有哪些規定?
答:《通知》特別強調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如果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應做好統一代購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學生和家長個人自行選擇的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
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問:《通知》對教輔材料的編寫作了哪些規定?
答:《通知》對教輔材料的編寫者主要提出了3點要求:一是強調了教輔材料編寫者資質,要求教輔材料的主要編寫者必須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和熟悉相關教材;二是切斷利益鏈條,禁止管理或能影響學校的利益相關單位組織編寫,要求各級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學校組織開發面向中小學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輔助資源,免費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