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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2011年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31日 11時31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將中國證監會2011年度監管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公佈如下:

    一、監管信息公開基本制度建設情況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許可審批過程信息公開

    為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政務公開透明程度,2010年起,我會試點公開證券機構行政許可項目、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期貨機構行政許可項目等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過程信息。2011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我會進一步推進行政許可過程信息公開的工作質量,增加和規範公開內容,提高信息更新頻率,方便申請人和社會公眾在我會外網查看所申報項目的具體審核狀態,合理安排後續工作,減少對審核事項的不確定預期,有利於申請人和社會公眾對審核工作實施外部監督,促進審核人員依法公正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增強服務意識。

    (二)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

    在總結近年來辦理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1年我會逐步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的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了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的會商和會簽工作制度,對答覆意見的法律依據是否恰當,回復內容是否嚴謹規範、慎重穩妥進行分析和會商,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儘量滿足公眾對監管信息的需求。

    (三)建立培訓和交流機制

    為便於各派出機構和會內各部門工作人員學習信息公開各項規章和政策,我會建立了定期交流培訓機制,將信息公開最新政策和精神及時傳達到基層工作人員,對工作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及時匯總,集中研究,統一政策。

    二、監管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主動公開的主要內容及數量。我會主動公開的監管信息範圍包括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證券期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證券期貨市場發展規劃和發展報告、納入國家統計指標體系的證券期貨市場統計信息、行政許可事項核準結果、交易所上市品種的批准結果、監管對象名錄、市場禁入和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他監管信息等九大類。從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我會互聯網站共主動公開監管信息7653條,其中會機關公開3001條,派出機構公開4652條。具體情況見下表:

    

    (二)新聞發佈情況。2011年我會共組織新聞通氣會、媒體座談會60余場次,接待記者2000余人次。

    (三)《證監會公告》發佈情況。我會按照依法行政、陽光行政的要求,按月將我會出臺的規範性文件、行政許可批復、官方網站新聞稿以及證券期貨市場統計報表等公開信息彙編成冊。2011年我會共發佈《證監會公告》12期。

    (四)政策法規主動徵求公眾意見情況。2011年我會出臺部門規章7件,分別為《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試行辦法》、《關於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凍結、查封實施辦法〉的決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在規章制定過程中均通過新聞發佈會和我會互聯網站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根據反饋意見對規章進行了修改。意見的採納情況及時向媒體進行了披露。

    三、依申請公開監管信息情況

    2011年,我會共受理監管信息公開申請49件(其中會機關33件,派出機構16件),全部予以回復。其中,按照申請人要求公開監管信息的31件,要求申請人補充申請材料的8件,信息不存在的5件,不屬監管信息範圍的5件。具體情況見下表:

    四、依申請公開收費情況

    我會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目前暫未對信息公開申請人進行收費,待相關部門出臺依申請公開收費標準後,再研究制定相關收費項目及金額。

    五、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我會受理因不服監管信息告知書提起的行政復議3件,目前已全部辦結。行政復議結果為2件維持原監管信息告知書、1件變更監管信息告知書。2011年我會未收到因不服監管信息告知書提起的行政訴訟。

    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雖然我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已平穩運行四年,有關工作制度已逐步完善,但相關規定及內部工作流程還有待進一步梳理和修訂,主動公開範圍還需進一步擴大,行政審批透明度還需不斷提高,監管信息公開申請方式還需逐步豐富和完善。下一步,我會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推進監管信息公開工作。

    (一)設立受理服務中心,提高監管信息公開服務水平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及信息公開服務水平,我會將設立受理服務中心,專門負責行政許可及監管信息公開申請的接收及受理工作,為申請人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我會將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意識,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監管信息的需求,不斷提高政務工作透明度。對於行政許可、常規監管、稽查執法和復議訴訟等事項,除主動公開結果信息外,一些過程性信息也要公開,有條件的行政許可項目要爭取做到全程公開。

    (二)做好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的後續工作,推進陽光審批

    根據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我會積極開展第六次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工作,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我會已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簽署了《行政審批項目處理意見確認書》,擬取消28項行政審批項目,下放10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層級,另有16項行政審批項目擬合併為5項,待有關部門批准上述方案後我會將及時修訂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細化審核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標準和辦理時限並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三)對我會監管信息公開法規及制度進行全面梳理

    2008年5月《條例》實施以來,我會制定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指引(試行)》、《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指引(試行)》、《中國證監會監管信息公開指南》及《辦理監管信息公開申請的説明》等。上述規定的實施有力地推進了我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了我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平穩推進。但4年來信息公開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有了新的趨勢,這些制度均需相應調整完善。2012年我會擬對信息公開各項法規和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從建立制度體系的角度出發,注重各項規定的相互協調配合,對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有關工作機制

    我會監管信息公開日常工作按照“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實施,辦公廳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各派出機構均為信息公開的主體。無論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工作,各派出機構之間以及派出機構和會機關之間的溝通都要進一步加強,確保政策的協調統一。2012年我會將進一步研究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逐步完善有關工作程序。

    (五)逐步豐富監管信息公開申請方式

    為進一步方便公民和法人的信息公開申請,提高我會信息公開服務質量和水平,我會下一步將研究豐富依申請公開的申請手段和方式,增設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信息公開申請形式,增強便民性。梳理完善主動公開信息目錄,積極拓展信息公開深度,對公眾關心的信息增大主動公開力度。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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