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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積極推進銀行業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06日 21時07分   來源:銀監會網站

    4月6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了銀行業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通報情況如下:

    對於一些銀行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部署了專項治理活動,並成立專項工作班子,目前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要求,銀監會在認真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確定了“明確政策規章、推動公開透明、引入社會監督”的基本思路,做出了專項治理的工作安排。

    一是制定規則,頒布禁令。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具體部署下,銀監會于1月20日及時發佈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提出了“七不準、四公開”要求,在與相關部門充分商議的基礎上確定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向國務院報告後實施。

    二是全面動員,自查整改。2月7日,銀監會召開專項治理的電視電話會議,各級監管派出機構負責人和全國銀行業系統各級高管人員一萬多人參加會議,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了整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明確了八項整治重點,確定了八項工作任務,劃分了各工作階段時點。各監管派出機構、各家銀行也都分別召開了轄內機構和本系統的專題會議,學習貫徹銀監會會議精神和“七不準、四公開”等業務規定,推動自查整改。

    三是公開價目,引入監督。銀監會要求所有銀行3月底之前要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公佈由法人總部統一制定的服務收費價目明細,按照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類分別公示,全面接受社會監督,並從4月1日起嚴格按名錄收費,凡未納入名錄的一律不得擅自收費。

    四是現場訪查,嚴格監管。從4月1日起,由銀監會組織全國各級派出機構,全員出動,深入轄內銀行網點現場訪查,嚴格處罰。

    五是完善法規,建立長效機制。銀行服務收費管理涉及政府多個部門,銀監會將積極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共同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建立長效約束機制。

    到目前為止,前三項工作已基本完成。一是銀監會派出機構和各家銀行都以省、市、縣為單位召開了營業網點負責人會議,組織了員工培訓,貫徹了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和具體部署;二是各家銀行在營業網點公佈了“七不準、四公開”規定,全面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層層組織了自查整改;四是各家銀行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公示了服務收費價目;五是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總體看,各家銀行根據銀監會提出的“陽光晾曬”思路,較好落實了“七不準、四公開”規定,梳理規範了服務價目,自主停止了一批收費項目,頒布了一些優惠政策。但我們也發現,部分銀行在執行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規範。

    日前,銀監會又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部署進一步深化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措施,糾正銀行業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規行為。

    第一,組織現場查訪。銀監會將組織各級監管機構全面開展現場查訪,或聯合媒體參加,引入輿論監督。會機關擬動員各部門全部參加,按照部門負責、分片包點方式,組成12個督察組,分赴36個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深入各級銀行網點查找問題,促進整改,同時檢查各級監管派出機構的工作。根據查訪情況、針對重點問題再次召開全國性會議,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再部署、再落實、再推進。

    第二,規範收費公開方式。目前各家銀行對收費價目公示,有的是手冊式、有的是散頁式、有的是網絡式、有的是滾動電子屏幕式,公佈的內容編排也不一樣,下一步將督促各家銀行進一步完善收費公開方式。一是遵循官方網站公示和網點現場公示相結合的原則,凡是有官方網站的銀行,要統一由法人機構在官網上公示,便於消費者檢索、查詢、對照;二是遵循政府指導價(含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分開的原則,對兩類收費項目分類排序、逐項編號,便於消費者理解;三是遵循收費依據充分和優惠政策透明的原則,充分披露各項服務的業務功能、收費依據和優惠政策,便於消費者進行選擇;四是遵循價格浮動授權清晰的原則,對於浮動收費項目,由法人總部明確價格浮動範圍和對分支機構的授權,分支機構只能按照授權在浮動區間內合理收費。

    第三,建立投訴舉報回應機制。各家銀行和各地銀監局都要設立並公佈投訴舉報電話,並建立相應的投訴舉報回應機制,對廣大消費者的訴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覆。銀監會已經確定的投訴舉報電話是:010-66278617(工作時間)。

    第四,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行為,將重點查處以貸轉存、存貸挂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七類問題,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的利率上浮和成本轉嫁問題。對於收取不合理費用行為,將重點查處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沒有公示而收費的;二是超出公示範圍,實際收費與名錄不相符的;三是實際收費與公示價格不一致的;四是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費的;五是分支機構自定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六是銀行對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服務收費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收費項目不符合規定、價格標準不符合規定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已明令取消的項目仍在收費的。對於上述違規行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照處罰。

    銀監會要求,對於3月1日以後出現的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問題,對於4月1日以後出現的收取不合理費用問題,各級監管派出機構要按照屬地執法原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可下不為例、絕不可從輕處罰、絕不可寬容遷就。同時,銀監會將建立直查機制,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直接派員赴相關機構,現場核查、及時處罰、及時回告結果。

    第五,研究建立長效機制。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著眼于解決當前主要違規問題,銀行服務收費管理涉及多個相關部委,銀監會將積極配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發改委和人民銀行,儘快制定出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全面規範和約束銀行的服務收費行為,建立完善規範銀行服務收費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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