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化水平,促進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工作的健康發展,省住建廳制定了《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工程建設標準是工程建設活動的技術依據和準則。《辦法》要求,凡在海南省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人員,均應依據工程建設標準從事建設活動,並優先採用本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舉辦以贏利為目的的各種形式的標準宣貫和培訓班;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可以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應當確保質量和水平,負責標準宣講的人員必須是參加相應標準編制的人員或是經培訓合格的師資人員。
《辦法》要求,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分別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執行強制性標準是否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掌握強制性標準的內容、工程項目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記錄是否完整等8項。強制性建設標準監督檢查可以採取抽查、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
《辦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事工程建設活動中,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行為,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記者單憬崗 通訊員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