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了解到,國土資源部對12項制度進行的後評估工作目前已順利完成。
這12項制度是2011年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計劃確立的,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土地儲備、閒置土地處置、國有土地租賃、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權限管理、煤炭資源勘查開採管理、礦業權轉讓、礦産資源監督管理、油氣督察員、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公開和信息化標準化等。
部政策法規司會同有關司局加強了對後評估項目實施的指導和督促,會同法律中心研究起草了後評估工作規範作為操作指引。部直屬事業單位、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有關院校承擔了後評估工作,提交了12份詳細的後評估報告。這項工作自2011年9月啟動以來,相關單位通過文獻綜述、實地調研、座談交流、問卷調查等方式,對12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成效、存在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和總結,並在後評估報告中提出了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
部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土資源部的後評估工作,注重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縱向評估與橫向評估相結合、查找問題與解決問題相結合,具有鮮明的部門特色和創新做法,對於查找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漏洞,總結經驗得失,切實解決制度不能用、不管用、不好用、不夠用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2009年起步,2010年專門發佈《國土資源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辦法》,並於2011年在中央部委中第一個印發年度工作計劃。下一步,國土資源部還將在全系統大力推行這項制度,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作為開展後評估的試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