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
財教[2012]4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中小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財政部會同教育部對《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財政部 教育部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