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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全面對接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2日 09時40分   來源:新華日報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1日開始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江蘇省法院檢察院已出臺一系列對接機制,目前正就部分條款的具體操作進行商談,近期將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公佈。

    記者從省高院獲悉,從1日起,全省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在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13700元以下(含13700元)的簡單民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後新增設的制度,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不得上訴。依據規定,民事案件標的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適用小額速裁。省高院立案一庭法官王淳透露,江蘇省13700元主要依據的是2011年的平均工資數據,待今年4月份公佈2012年相關數據後,立案標的額將會同步調整。

    針對首次寫入民訴法的公益訴訟制度,省高院對其立案審查作出進一步規定,嚴把“三道關”——原告是否是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或與起訴事項存在一定關聯的有關組織;起訴事由是否是環境污染、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告是否提供了被告存在污染環境、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侵權行為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據。

    刑訴法素有“小憲法”之稱,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權利等息息相關。記者了解到,截至2012年12月24日,省檢察院已擬定《關於保障與規範辯護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26件,各市級院出臺對接工作制度方面的規範性文件50件。

    刑訴法第一次通過法律形式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但這方面還需要可操作的具體細則的出臺。此外,針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規定,在南京浦口等地試點的基礎上,省院正著手對未成年人在規定期限內必須做什麼,禁止做什麼等附帶條件作出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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