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日前出臺未成林地自然災害受損核定試行辦法,對未成林地自然災害受損申報核定的前提、受損程度等級劃分標準、申報核定的程序與管理、恢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辦法》所稱的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乾旱、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林業有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發生的自然災害等級較高,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機構啟動了應急響應,是未成林地自然災害受損申報核定的前提。
《辦法》分別不同造林方式,按災後苗木株數保留情況劃分了受損程度等級。人工造林受損程度劃分為重度、中度和輕度3個等級,株數保留率在40%(含)以下為重度受損;株數保留率在40%-80%(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幹熱乾旱河谷等生態環境脆弱地帶40%﹤株數保留率﹤65%)為中度受損;株數保留率在80%(含)以上(年均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區、熱帶亞熱帶岩溶地區、幹熱乾旱河谷等生態脆弱地帶在65%(含)以上)為輕度受損。封山育林受損程度劃分為重度和輕度兩個等級,封山育林小班因災已達不到封育條件為重度受損;封山育林小班因災受損,但還具備封育條件為輕度受損。封育條件執行《封山(沙)育林技術規程》的規定。飛播造林受損程度劃分為重度和輕度兩個等級,播區因災成苗等級降為“差”為重度受損;播區因災受損但成苗等級仍能達到“可”(含)以上為輕度受損。成苗等級評定標準執行《飛播造林技術規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