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遊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並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推廣使用。
“一日遊”以其經濟實惠、方便快捷、靈活自由的特點,受到眾多旅遊者的青睞,逐漸發展成為散客旅遊的主要方式。作為城市旅遊,特別是大城市旅遊的重要內容,國內旅遊“一日遊”市場需求巨大,且呈現出不斷增長的態勢,已引起旅遊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在加大力度治理整頓非法“一日遊”的同時,不斷完善相關服務體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經過多年的努力,全國各地“一日遊”市場秩序已有所好轉,但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是切實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實質舉措,也是實現政府“寓管理于服務”的有效方式。以合同約定的形式來規範交易行為,使得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經營服務和監督管理可望更規範有力,同時,也能為旅遊者的消費維權提供更好的條件。示範文本結合 “一日遊”實際情況,針對旅遊糾紛易發多發環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劃分了合同雙方責任。以維護旅遊者利益為主線,以解決存在的主要問題為著力點,示範文本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都有不少創新和亮點。
亮點一 :取消購物、另行付費項目以及自由活動
低價招徠、行程中加點、強迫購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遊”活動中存在的較為普遍且嚴重影響旅遊者利益的問題。為有效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突出問題,結合“一日遊”時間短、行程安排緊湊的特點,《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沒有關於自由活動的規定,也不允許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費項目或指定購物場所購物,如果景點本身含購物,旅行社需向旅遊者明示。
亮點二 :遏制“黑社”、“黑導”及“黑車”、“黑駕”
“黑社”、“黑車”、“黑導”和“黑駕”的違法違規行為,是嚴重擾亂“一日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無論是對於旅遊者消費維權、還是對於政府行政管理都造成了極大困擾。針對上述問題,《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要求明確旅行社的名稱和許可證編號、導遊員的姓名和導遊證號、運輸車輛的車牌號碼、駕駛員的姓名,並就使用無合法有效資質旅遊車輛、駕駛員及導遊員的情形,做出了嚴格的違約責任規定。
亮點三: 不可抗力情形下不支持調整行程、變更合同
“一日遊”行程較為簡單,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容易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避免旅行社以調整行程、變更合同的形式損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此種情形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的,合同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並以公平為原則分攤相應的費用。亮點四: 形式內容簡單實用
“一日遊”實踐過程中,旅行社與旅遊者不簽訂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惰于為簡單的旅遊活動商討複雜的合同內容是其因素之一。與《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相比,《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示範文本)》無論從形式方面還是從內容方面都進行了簡化,將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體現,將權利義務用責任承擔來體現,簡單實用,易為旅行社和旅遊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