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廣東省將基本形成珠三角世界級城市群、粵東城鎮群、粵西城鎮群、粵北城鎮群培育區相互協調、梯度推進的城鎮化發展格局,2015年全省城鎮化率將達70%。同時依託粵東西北地級市城區擴容提質,培育若干100萬以上人口規模的大城市。近期出臺的《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描述了未來廣東城鎮化的宏大藍圖。值得注意的是,《規劃》提出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並獲得財産收益,被視為最大突破。
《規劃》的最大亮點是提出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並獲得財産收益,在現行土地法的框架下頗具突破性。業內人士表示,這有利於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幫助農民獲得進城的“第一桶金”。
全面實施外來工積分入戶
近年來,廣東的城鎮化進程如火如荼地推進,但《規劃》並未規避存在的問題。《規劃》坦承受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因素影響,大量異地務工人員未能隨著城鎮化進程融入當地社會,分享城鎮化成果程度偏低,並提出逐步降低城鎮在就業、教育、社保等方面的準入門檻,以縣(市)城區、中心鎮為重點,切實加大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力度,全面實施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積分制,加快推動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
不過農民市民化後,原有的農地、宅基地等如何處理?特別是“半城鎮化”問題——即農民進城後未完成徹底的“市民化”如何解決?此前不少專家指出,一方面農民手中沒錢,買不起商品房,很難在城市紮根,另一方面老家的土地、房屋拋荒、閒置,其關鍵在於讓農民的農地、房屋、宅基地通過合法合規的渠道轉化成財産性收入,這樣才能切實保障轉戶農民的合法權益。
針對這一問題,《規劃》邁出了重要一步:“完善異地務工人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處置、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等方面的具體配套政策,建立轉戶農民權益保障機制,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並獲得財産收益,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
業內人士分析,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恰好配合了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鼓勵“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的要求;而房屋、宅基地的流轉在現行土地法的框架下則更具突破性。
集體土地流轉廣東應先行先試
據了解,《規劃》所涉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問題,在現行土地法的框架下仍較為敏感。目前,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後者被國家徵用為國有建設用地後,才能在城市土地市場交易。不少觀點認為,由於政府對建設用地的壟斷,目前的徵地補償與集體土地實際價值又不相對等,農民的權益容易受損。因此集體建設用地不經徵地而直接入市流轉,成為不少人期待的改革方向。
今年1月18日,深圳開始試點允許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上市流轉。儘管所涉及的只是集體建設用地中“部分土地權益有爭議,政府拿不回,集體用不了”的工業用地,但仍被認為是邁出土改的重要一步。
業內人士指出,未來廣東如《規劃》中所述,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將是繼深圳試點後的重要突破。這有利於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防止出現進城農民“手中無錢,腳下無地”的現象,幫助農民獲得進城的“第一桶金”,也是當前新型城鎮化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參與編制《規劃》的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長遠看,建立統一的土地流轉市場,讓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同地同價應該是改革方向,也符合中央的意圖,廣東可以在這方面先行先試。
廣東將出臺宅基地管理辦法
不過業內人士表示,要真正實現農民承包地、房屋、宅基地的流轉,目前尚有不少工作要做。首先需要完成承包地、房屋及宅基地的確權發證;廣東也需要向中央爭取相關試點,並出臺相應的法規政策。
記者從省國土廳獲悉,從去年開始,廣東省就著力完成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到村民小組;同時推動農地、林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到農戶;此外,宅基地及農民房屋的登記發證也在穩步推進當中。
此外,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國務院正著手起草出臺集體土地徵收條例,以保護農民權益,廣東省也正積極準備儘快出臺宅基地管理辦法。“目前的思路,應該是允許宅基地在一定範圍內——如本鎮、本集體內部流轉,而不是一下子全部放開流轉,目前也還沒有明確時間表”,“因為房屋的産權是農民的,但宅基地的所有權在集體,農民只有使用權,因此《規劃》所涉的應該理解為轉戶農民宅基地的政策退出機制”。
廣州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表示,目前農村房屋、宅基地的情況比較複雜,比如有違章、加建的,還有小産權房問題,因此要注意區分、區別對待,《規劃》也強調是“合規面積的宅基地”。而針對有觀點認為允許轉戶農民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房屋是為小産權房合法化開了口子,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這與小産權房合法化並沒有直接聯絡,目前小産權房不太可能放開。(記者 盧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