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網站近日公開發佈由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共同制定的《2013年度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下稱《指南》)。根據2013年度省級預算,擇優選擇不超過400家的社會組織實行分類扶持,名額上限比去年增加40個。申報受理時間為2013年11月1日-6日,受理機構將於11月1日前在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門戶網站上另行公佈。
《指南》確定的扶持對象為: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分為公益服務類、學術聯誼類、群眾生活類、行業協會類、公證仲裁類等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根據《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已經獲得2012年度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的社會組織不納入2013年度資金扶持範圍。
在獲得扶持的社會組織中,公益服務類每家30萬元,最高不超過200家;學術聯誼類、群眾生活類每家2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家;行業協會類、公證仲裁類等每家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家。對發揮樞紐作用的社會組織,統一按30萬元予以扶持。
據了解,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和授權委託事項,支持社會組織培育服務品牌,提供公共産品和公益支持。專項資金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級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競爭性評審。專項資金扶持為無償資助,由受扶持社會組織統籌用於辦公場地租金、社會服務項目成本費用以及培訓費用等支出。(記者 李強 實習生 何康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