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了《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以獎代補政策作適當調整,擴大獎勵資金的使用範圍,放寬補助條件、提高補助標準,以調動各地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的積極性。我省山多耕地少。為保耕地、保發展,我省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地方政府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即以疏林地、園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為主的土地)作為非農業建設用地,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給予資金補助。《辦法》擴大了獎勵資金的使用範圍,除用於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整理、耕地開發等支出外,還可用於所在開發區或工業(産業)集中區的防洪排水設施、護坡護岸工程和生態環境保護支出,作為組織實施管理過程中必要的工作經費。同時,《辦法》還放寬低丘緩坡地以獎代補的補助條件,提高了補助標準。(記者 吳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