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9月末,我國外債餘額為8229.18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台灣地區對外負債,下同)。其中,登記外債餘額為4961.18億美元(外債數據採集方式優化導致登記外債餘額調增200.96億美元),企業間貿易信貸餘額為3268億美元。
從債務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1899.70億美元,短期外債(剩餘期限)餘額為6329.48億美元,其中,與貿易有關的信貸佔短期外債餘額(剩餘期限)的70.49%。這部分外債具有真實的進出口貿易背景,與一般外債有較大不同,且與我國對外貿易和外匯儲備相比規模較小,短期外債風險基本可控。
登記外債餘額中,中資金融機構債務(含其負責轉貸的外國政府貸款)餘額為2376.63億美元,佔47.90%;外商投資企業債務餘額為1560.64億美元,佔31.46%;外資金融機構債務餘額為608.50億美元,佔12.27%;國務院部委債務(不含外國政府貸款)餘額為354.72億美元,佔7.15%;中資企業債務餘額為56.95億美元,佔1.15%。
從債務類型看,國際商業貸款餘額為4358.98億美元,佔87.86%;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餘額為602.20億美元,佔12.14%。從幣種結構看,美元債務佔81.89%,日元債務佔5.10%,歐元債務佔5.66%。
2013年前三季度,我國新借入中長期外債(簽約期限)401億美元,償還中長期外債(簽約期限)本金251.87億美元,支付利息25.92億美元。中長期外債(簽約期限)項下凈流入資金123.21億美元,同比增加65.09億美元,增長111.99%。
附
名詞解釋及相關説明
關於外債期限結構分類。按照期限結構對外債進行分類,有兩種分類方法。一是按照簽約期限劃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債為中長期外債,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債為短期外債;二是按照剩餘期限劃分,即在簽約期限劃分的基礎上,將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納入到短期外債中。為便於區分兩種分類方法,本新聞稿在中長期外債和短期外債後分別以簽約期限和剩餘期限註明分類方法。
企業間貿易信貸是指發生在中國大陸居民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非居民之間,由貨物交易的賣方和買方之間直接提供信貸而産生對外負債,即由於商品的資金支付時間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時間不同而形成的債務。具體包括供應商(如境外出口商)為商品交易和服務直接提供信貸,以及購買者(如境外進口商)為商品和服務以及進行中(或準備承擔)的工作預先付款。
銀行貿易融資是指第三方(如銀行)向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的與貿易有關的貸款,如外國金融機構或出口信貸機構向買方提供的貸款。
與貿易有關的信貸是一個較廣義的概念,除企業間貿易信貸外,它還包括了為貿易活動提供的其他信貸。從定義上看,與貿易有關的信貸包括企業間貿易信貸、銀行貿易融資、與貿易有關的短期票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