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了《天津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費管理辦法》,就公務接待審批和開支標準、預算管理和費用核銷、公開和報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指出,公務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接待審批控制。承辦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門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和標準,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活動應統籌接待,對無公函的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得接待。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過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過20元。公務接待用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務接待中確需接待單位安排交通工具的,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辦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具和電器。應當推進內部接待場所的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私客公待,不得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産品等。
《辦法》明確,公務接待費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並實行總額包乾、超支不補。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總額。禁止在公務接待費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公務接待費;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公務接待費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岳付玉 通訊員 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