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2010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部署推進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建設,以保障職工工資、維持正常運轉和落實國家統一民生政策等基本支出為目標,引導各地對縣級政府實施“托底”保障。至2012年底,基本實現了 “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政策目標,縣級政府財力水平明顯提高、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顯著增強,取得階段性成效。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為進一步鞏固保障成果,強化基層政府執政能力建設,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關於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對今後的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確責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根據《預算法》和現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省以下財政體制主要由省級政府確定,實施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為省級政府,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二是健全機制,注重改革的系統性。通過提高保障標準、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構建縣級財政良性運行的制度保障,優化財力分佈格局。
三是強化管理,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引導縣級政府改進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預算,優化支出結構,按照規定範圍和標準全面落實保障責任,切實履行基層政府職能;依法實施收入徵管,清理財稅優惠政策,提高財政收入質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四是注重績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績效評價體系,重點考核縣級財力保障水平、縣級財力均衡度和縣級財政管理水平,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滯後的地區予以批評和處罰。
五是推進改革,努力實現縣級政府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中央財政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理順收入劃分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為根本解決縣級財政困難問題創造條件。
六是保障民生,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動態調整保障範圍,提高保障標準,增強困難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重大民生政策,把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群眾的關心落到實處。
意見的發佈實施,標誌著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由解決財力缺口問題,轉向解決財力均衡問題,實現了質的提升;標誌著財稅體制改革以基層、民生為著力點,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必將有力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