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稅務總局發佈《郵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三個公告,對營改增後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管理作出規定,並明確了有關納稅申報事項。
《郵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國稅局批准,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所屬提供郵政服務的郵政企業可以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其分支機構的預徵率由省級國稅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該《辦法》還對郵政企業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進行細化,進一步明確了總分機構一般納稅人認定、分支機構稅款繳納情況如何傳遞、總分機構納稅期限等具體徵管問題。
《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細化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並明確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納稅期限、分支機構稅款預繳情況如何傳遞、總分支機構風險防控等具體徵管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對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一是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稅人應按稅務總局2013年32號公告相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二是對稅務總局2013年32號公告中有關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描述性內容作了刪除;三是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過渡期,按規定仍可以繼續抵扣的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其複印件仍可以繼續作為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報送。
據了解,此次擴大試點行業共涉及2.06萬戶納稅人,其中鐵路運輸業1200余戶,郵政業近3000戶,2月份將面臨營改增後首個申報期。鐵路運輸和郵政兩個行業戶數雖然不多,但集中度較高,組織層級較多,財務核算更為複雜。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郵政業的生産經營活動主要發生在省及省以下郵政公司,同時郵政企業對外大宗採購多集中在省級公司,而應稅收入主要體現在市以下公司,進銷項不匹配的情況在郵政企業普遍存在,因此對郵政企業採取省以下企業預繳、省級企業匯總的方式計算繳納增值稅。考慮到各省郵政企業業務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較大差異,為保證預徵率的設定符合各省實際情況,《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分支機構的預徵率由省級國稅局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該負責人還介紹,此次發佈的政策規定了鐵路總公司匯總納稅的具體業務範圍,鐵路總公司和所屬運輸企業提供鐵路運輸服務以及與鐵路運輸相關物流輔助服務,實行匯總納稅,發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按增值稅現行規定就地申報納稅。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匯總的銷售額,為提供鐵路運輸及輔助服務從旅客、托運人、收貨人和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取得的收入。考慮到鐵路建設基金由財政部全額返還鐵路總公司,為方便操作,此次規定鐵路建設基金不實行預徵,由鐵路總公司匯總納稅時統一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