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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對互聯網遵循審慎、包容的監管執法原則

2017-11-21 10:3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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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14時30分,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做客中國政府網,圍繞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話題,回應關切。

【國家工商總局反不正當競爭處處長 杜長紅】我們在考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時候要重點考慮互聯網的特點。一是採取一些程序主動跳轉、屏蔽。採取技術手段讓你想使用的商品換一個來源。二是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用戶選擇。本來我在A網站看得好好的,跳出一個圖來,我以為就是A網站的圖,一點開我跑到B網站去了,後面我所有的相應信息都是B網站的,但我自己並不知曉,那就妨礙了用戶的選擇。三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提供的産品和服務的運營,比如A網站運營得好好的,我也是A網站的用戶在看這個網站,一下跳轉以後我就看不到A網站了。這是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三個主要方面。

因為互聯網技術發展得特別快,我們把它規定得怎麼細緻怎麼週密可能也難以適應技術的進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了其他互聯網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兜底的規定使《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應性和開放性更強,更有利於制止基於網絡技術的不正當競爭。

我們怎麼在執法中既要保護知識産權、既要維護公平競爭,還要促進創新發展,不能説因為保護一個技術使整個行業的發展受到影響,確實有一個執法價值判斷的問題。我們現在對互聯網提出的監管是一定要審慎、包容的監管執法原則。在還不太清楚、不太了解的時候,我們要對這個行業進行跟蹤,對這個情況進行了解,在有一定依據的情況下做出價值判斷。至於執法的實際行動,我覺得對一些已經有明確判例的、已經有明確法律原則適用的、被實踐證明有效的案件該查就查。

【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 肖江平】我特別贊同的一點就是審慎監管,這在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裏面也是強調了的,尤其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在不是非常清楚的情況下,要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寬容的態度進行對待。

【國家工商總局競爭執法局局長 楊紅燦】我在參加全國人大進行討論的時候,大家確實討論得比較激烈。大家對這一條怎麼去進行執法、怎麼操作還是有一定擔心的,對我們執法機關和監管部門來説,必須對互聯網技術、對互聯網有一定的研究,才能更好地把握它、了解它。遇到這種案子不僅從技術上,我想還要從各方面,包括經濟、包括消費者的利益,還有相對的經營者的利益,方方面面去考量,這樣才能比較好地把握審慎監管的原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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