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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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答網民關於“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從計重收取變為按車(軸)型收取後,四軸車過路費漲了60%”的留言

2020-11-06 14:3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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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雲南楚雄的網民“一帆風順”(手機尾號7708)説:總理,超限新規規定四軸車的車貨總重不超過31噸,太少了,不切實際,希望有關部門制定修改規則時多為貨車司機群體考慮。另外,在路程相同的情況下,四軸車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以前是80元,現在是130元,漲了60%左右。

交通運輸部回復:

按照國家車輛生産強制性標準《汽車、挂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2016)規定,雙轉向軸四軸貨車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為31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第十條“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取消省界收費站後,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由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實際車貨總重大於收費標準反算噸位的貨車,通行費用均較計重收費有所下降。從各地調整情況看,四軸貨車用新的收費標準反算噸位平均值為21.08噸(最低值為14.65噸,最高值為24.29噸),低於31噸的最大限值,實現了貨車總體通行費用負擔下降。由於空車、重車佔用道路通行資源相同,按照車(軸)型收費不僅能夠實現貨車不停車快捷通行,還有利於運輸結構進一步優化。計費方式調整後,重車通行費支出明顯下降用戶可通過提高車輛實載率降低通行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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