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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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於“廣東省內兩地公積金提取政策不一致”問題的留言

2021-01-05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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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東莞的網民“Winney”(手機尾號2890)説:本人在深圳市、東莞市都有參保、繳納公積金的記錄。但是東莞市的公積金並沒有按照國家政策響應,並未由原本60%提取額度上升到80%;並且如果沒有買房且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就不能提取。深圳市政府提取公積金的模式很簡單:只要線上就可以立即申請提取。本人繳納的公積金為什麼不能提取?

廣東省人民政府回復: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階段性提高租房提取比例,由65%上調至80%,2021年1月1日恢復65%。階段性支持政策是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各地結合本市實際落實該文要求不一。

東莞市2020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提取辦法將租房可提取額度由65%調整為70%,額度上限由1500元調整為1800元,夫妻雙方可分別申請,同時增加了低繳存職工全額租房提取,即當前月繳存額350元及以下的職工,每月可全額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不受70%限制,並且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業務的,可通過網上自助服務提取。若職工符合:“(一)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戶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三)退休;(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五)出境定居;(六)租房提取;(七)增設電梯”等情形的,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還可辦理轉移業務將公積金賬戶餘額轉移至目前工作生活所在地。請您予以理解。(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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