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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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答網民關於“省內異地社保可否疊加計算”的留言

2021-05-07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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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廣東省佛山市的網民“尤先生”(手機尾號4093)説:早些年我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居住,個人買了社保,享受順德醫保。其間在廣州市番禺區工作近三年,由於當時社保沒有實現聯網,企業也為我買了社保,導致2004至2007年順德番禺兩地同時買了社保。社保目前的政策是在一地退個人部分保費,不能轉移,企業繳交部分不能退。為了鼓勵居民參保,體現多買多得,能否將兩地同時買的社保,疊加計算。謝謝。

廣東省人民政府回復:

經核查,根據《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7號)第九點規定“由省內最後參保地統一歸集養老保險信息後,按規定將全部養老保險信息和基金轉出”執行。涉及重復繳費退款的,由最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與參保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若在省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地方發生重復養老保險關係的,屆時應由省內最後參保地負責按上述文件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清理手續。順德區社保局作為社保經辦機構,屬政策執行部門,所經辦的社保業務須嚴格按相關部門制定的政策或法規規定執行。(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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