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8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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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答網民關於“出租車可否提升報廢年限”的留言

2021-04-28 15:0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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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甘肅省酒泉市的網民“走在大路上”(手機尾號3756)説:我是甘肅省酒泉市的一名出租車司機,我們這裡的出租車按照地方政府部門指導車型,自己出資購買經營,但要求每八年強制報廢更換新車。我們敦煌市是一個不到二十萬人的旅遊城市,有980輛出租車。每年的旅遊旺季有4到5個月的時間,加之現在的私家車也很多,出租車的經營環境並不是很樂觀。現在的小轎車質量很高,私家車都放開了15年報廢的年限!我認為每八年強制報廢我們這樣的小城市出租車司機實在不合適,是比較大的浪費。希望咱們各級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切實考慮到各行各業生産工具的節約有效使用,以及與老百姓生産經營支出比例是否能成正比。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出租車行業受到私家車、公共交通和網約車的擠壓,本身現在也是個超體力付出和少回報收入的邊緣化行業了,更何談現在經營一輛出租車每八年要付出的各種高額度費用和每八年繼續經營重復購車投入強制報廢性浪費,能不能提升一下出租車報廢年限到十二年或十年之間?

交通運輸部回復:

巡遊出租汽車相比私家車,具有行駛里程長、使用強度高等運營特點。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出臺《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明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另外,對於留言人所提巡遊出租汽車使用率不高問題,我部將深入指導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綜合考慮市場實際供需狀況、巡遊出租汽車運營效率等因素。(交通運輸部 運輸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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