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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地區轉供電環節截留國家電價優惠政策紅利的督查情況通報

2020-11-10 19:4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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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政策延長至今年年底。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出臺文件,進一步明確降低電價政策的執行範圍和具體措施,推動降低電價政策落實。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對各地商業綜合體落實降低工商業電價政策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發現河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陜西、青海等地降低電價政策紅利未能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一些轉供電主體存在不合規、不合理加價現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擅自加價截留紅利。督查發現,青海省西寧市青藏高原農副産品集散中心向商戶收取1.2元/千瓦時的電費,該集散中心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為0.48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150%,該集散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後一直按此標準收取電費,自2018年以來從未降過價,未將國家連續3年實施的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下去。西寧市王家莊小商品批發市場從電網企業購電均價為0.47元/千瓦時,其轉供電價為1.1元/千瓦時,加價幅度達134%。

二、多級轉供抬高電價。督查發現,陜西省西安曲江國際會展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獲得直供電均價為0.6395元/千瓦時,其轉供西安雁塔區曲江創客大街的物業公司的電價為1.2元/千瓦時,二次轉供後電價提高至1.6元/千瓦時,終端用戶電價為直供電價的2.5倍。西安奧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獲得直供電價為0.6246元/千瓦時,經西安白馬世紀廣場的物業公司再次轉供後電價提高至1.5元/千瓦時,終端用戶電價為直供電價的2.4倍。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有關地區高度重視,積極整改,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先後印發《關於限時將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關於傳導國家降電價政策紅利及進一步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層級轉供電主體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分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和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湖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的緊急通知》,要求轉供電主體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轉供電終端用戶對應執行的銷售目錄電價和分表電量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定期向轉供電終端用戶公示購入電量及同期終端用戶用電量、購電支出及向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收入,切實保障終端用戶知情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印發通告,要求各轉供電主體按照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限時開展自查自糾,配合供電企業和有關部門推廣應用“轉供電費碼”以有效提示轉供電價格違規風險。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7部門印發《關於規範轉供電加價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成立全省落實國家電價降費政策聯合督導組,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實地督導檢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廣東、陜西等地相繼出臺告知書或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級轉供電主體切實履行責任義務,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違規增加其他任何費用,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切實避免因不合規、不合理行為造成終端用戶利益受損。國辦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推動問題整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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